高压线下吊装作业,电弧触电死亡!吉林省镇赉县“6.7”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6月7日下午13时许,白城市众信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镇赉钻井分公司在哈吐气乡宝山村大青屯凿井施工过程中,吊车卸井管时,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事故。6月11日,镇赉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案,立即报告镇赉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管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做到彻查事故原因并严肃处理,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批准,成立镇赉县“6.7”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朱文波同志(县应急局局长)任组长,应急局、公安局、总工会、人社局和水利局为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县监察委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白城市众信水利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镇赉钻井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成立于2017年 6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821MA148Y21XG,负责人:伯中秋。现有职工94人,领导班子成员6人。经营范围:水利工程总承包二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5倍的下级工程的施工;库容量1亿立方米、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打井、配套设备销售、水泥制品生产;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等。

  (二)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死者姓名:李鑫,男,28岁,白城市众信水利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镇赉钻井分公司工人。

  (三)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20年6月7日下午13时,白城市众信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镇赉钻井分公司在哈吐气乡宝山村大青屯凿井施工过程中,吊车卸井管时,发生触电事故。

  (四)事故现场情况

  2020年6月7日中午,白城市众信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镇赉钻井分公司外雇吊车卸井管,吊臂在1万伏高压线下作业,吊车将井管从村路上吊至水源井凿井口处,工人李鑫把住井管,防止摇晃。13时许,在吊装作业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白城市众信水利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镇赉钻井分公司在位于镇赉县哈吐气乡宝山村大青屯进行凿井施工。2020年6月7日中午,大青屯凿井施工进入收尾阶段,现场班长王艳波、温治伟带领工人同时进行起钻、卸管作业,外雇吊车司机包亚春操控吊车,吊臂在1万伏高压线下作业,吊车将井管从村路上吊至水源井凿井口处,工人李鑫和张宇把住井管,防止摇晃。13时许,在吊装作业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工人李鑫死亡,经调查认定为电弧触电事故。

  (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立即拨打哈吐气医院急救电话,镇赉县哈吐气医院医生到达现场进行抢救,随后县医院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将李鑫拉至县医院,经医生确诊已经死亡。6月11日,县公安局、县应急局接报后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迅速安排相关领导及执法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有序地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班长王艳波、温治伟,工人李鑫、张宇和吊车司机包亚春进入吊装作业区域,存在违章指挥进行冒险作业行为,导致触电,是本次触电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白城市众信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镇赉钻井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在凿井施工作业时,未对周边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管理人员未能尽职尽责,没有进行有效的安全检查及整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表面,造成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较低,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镇赉县“6.7”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白城市众信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镇赉钻井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李鑫存在冒险违章作业行为,因其死亡建议免于处罚;

  3、工人张宇存在冒险违章作业行为,建议该公司暂停其工作,对其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温治伟作为白城市众信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镇赉钻井分公司班长(作业现场监护人员),违章指挥,对作业人员违规作业没有立刻制止,没有做到现场监督的职责,存在违法行为,建议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5、王艳波作为白城市众信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镇赉钻井分公司班长(作业现场监护人员),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存在违法行为,建议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6、刘化奎作为白城市众信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镇赉钻井分公司机长,现场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能及时督促、制止违章作业,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进行行政处罚;

  7、刘铁军作为白城市众信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镇赉钻井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队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下属督促检查不到位,建议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8、伯中秋作为白城市众信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镇赉钻井分公司负责人,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9、包亚春作为镇赉县镇赉镇海波吊车服务部吊车驾驶员,不能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冒险作业,建议该服务部将其调离本岗位;

  10、相关责任人员违反党纪、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建议由县纪委监委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

  (一)白城市众信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镇赉钻井分公司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检查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三)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作业时须对周边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全程监护。

  (四)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请水利局认真开展一次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停业整改;要严厉打击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保护员工健康与安全;要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