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钢铁集团工程管理部范某在热轧中厚板车间C跨42轴处对“轨道梁上的走道板”复查验收时,将安全带系挂在停靠此处的行车围栏上。二十冶分包单位(上海**)行车司机张某在地面遥控启动行车,范某被运行的行车拉拽至端梁与厂房立柱之间(宽约10cm)卡住挤压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范某在参与复查工作过程中,违规将安全带系挂在行车围栏上而没有悬挂在生命绳上,导致行车启动时将其拉倒挤压在厂房立柱之间。1、洛阳某公司项目作为厂房尾项验收的申请方,没有办理立体交叉作业告知单交二十冶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现场也没有安排验收作业的监护人员。2、某某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履职工作不到位,在未得到相关方的信息回复确认和进行人员安全交底情况下组织复验工作。3、**钢铁集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对工程项目部管理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1、工程管理部部长(党支部书记)赵某,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内部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厂房尾项施工业务管理不力,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热轧项目组经理俞某,对热轧中厚板现场安全监管不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延长试用期一年。3、时任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专务副部长张某对现场施工监管不到位,减发绩效薪0.5万元。4、工程管理部工程施工员张某,对现场作业监管不到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5、热轧项目组精整施工管理员孟某,对现场作业监管不到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6、时任安全管理室主任唐某,作为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领导,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减发绩效薪0.3万元。7、时任现场合署办公组长杨某,对现场作业监管不到位,减发一个月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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