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金山口“12•22”燃爆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2月22日上午11时左右,在南城县金山口工业园区南城县时代物流辉群板金店发生一起柴油罐体燃爆事故,造成一人重伤死亡。

一、事故当事人及经营情况

当事人谭**,男,51岁,身份证号:3625221968****0032,户籍地址:江西省南城县建昌镇交通路350号,系南城县时代物流辉群板金店店主。

当事人罗**,男,36岁,身份证号:3625221984****0017,户籍地址:江西省南城县建昌镇建国路22号,系南城县时代物流辉群板金店员工,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当事人饶**,男,41岁,身份证号:3625321978****1038,户籍地址:江西省广昌县甘竹镇横街29号,系事发柴油罐体所有人。

南城县时代物流辉群板金店,2016年注册成立,位于南城县金山口时代物流园B栋12号店铺,主要针对机动车服务从事钣金、电焊等业务。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2月21日,饶**与南城县时代物流辉群板金店店主谭**联系,表示自己的油罐车内装柴油罐体有泄漏,询问谭**是否能够进行修补,谭**表示可以。当天晚上,饶**驾驶赣AC2465改装江铃厢式货车(车牌为套牌,内装有柴油罐1个)至南城县时代物流辉群板金店,将车辆停放在店内并排干了罐内柴油后乘出租车返回广昌。22日上午,谭**与本店员工罗**开始着手修补柴油罐。由于罐体巨大且装在货车厢内不便移动,谭**要求罗**爬至罐体上方焊接一个吊钩好将柴油罐吊出。22日上午11时左右,罗**在柴油罐上方焊接时,产生的火花将油罐内残留原油的挥发性可燃气体引燃,导致油罐爆炸。罗**被烧伤并摔下罐体,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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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奔赴现场开展救援抢险工作,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谭**采取了控制措施。县委、县政府领导对事故高度重视,及时调度,要求相关部门迅速稳妥地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应急管理、交通等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立即开展工作。目前善后赔付工作正在积极协调,死者家属及亲友情绪稳定。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当事人谭辉群指挥员工罗**违规对柴油罐进行焊接,产生的火花将油罐内残留原油的挥发性可燃气体引燃,导致油罐爆炸,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南城县时代物流辉群板金店不具备相关资质维修危险品油罐车 ,当事人谭**在未对柴油罐体进行安全处理的前提下,指使罗**对柴油罐进行电焊等危险作业。

2、罗**本人不具备焊工职业资格,也未经过专业安全培训。

3、当事人饶**购买非法改装车辆,无证运营驾驶危险货品运输车辆,联系无资质的修理店对柴油罐体进行维修。

六、事故类别的认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事故性质的认定:责任事故

八、事故责任的划分及处理意见

1、当事人谭**,男,51岁,身份证号:3625221968****0032,2019年12月22日谭**违章指挥员工罗**对柴油罐进行焊接,产生的火花将油罐内残留原油的挥发性可燃气体引燃,产生油罐爆炸,导致罗**重伤死亡,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之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谭**已涉嫌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当事人罗**,男,36岁,身份证号:3625221984****0017,2019年12月22日晚罗**在谭**指挥下违规对柴油罐进行焊接,引发爆炸,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之一。鉴于罗成本人已经死亡,对其责任免于追究。

3、当事人饶**,男,41岁,身份证号:3625321978****1038,饶国平购买非法改装车辆,无证运营驾驶危险货品运输车辆,将柴油罐送到不具备安全资质的板金店进行维修,导致事故发生,是事故的间接责任人,建议由交警、交通等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4、南城县时代物流辉群板金店,超范围从事汽车维修经营服务,无许可资质进行危险作业,建议市监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厘清监管边界,明确部门职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这次事故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南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要完善部门之间告知和落地对接机制,明确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和经营性质,分清行业种类,厘清行业归口,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推送至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市场监管职责,防范类似事件发生。

(二)南城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市场主体实际经营服务对象和类型进行归口管理,并加强同市监部门的衔接,完善备案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机动车服务企业日常隐患自查自纠,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检查特种作业员工持证上岗情况,加大对全县境内危险货品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达到通过事故警示自己的目的。

(三)建议交通、市监等有关县直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全县涉及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县城大型停车场内各类小型汽车维修店进行安全巡查,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无许可、无备案、员工无证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