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吕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19” 物体打击死亡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7月19日8时45分许,上海吕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顺义路295号工地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衡某龙;男,56岁;籍贯:江苏省响水县;身份证号:3209211964XXXXXXX。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的有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组成上海吕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19”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对事故开展了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查、询问笔录、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上海吕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吕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A区T130;法定代表人:吕某火;登记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8日,有效期至2045年5月7日,经营范围:建设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室内外装潢,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的销售。
中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吴宁东路65号;法定代表人:庄某;登记机关: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3253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3日,有效期至9999年9月9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投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及其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中X公司与吕X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供货标的名称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砂加气),规格型号:墙宽200,A3.5/B06,单价360元/立方,暂定数量8500立方,合同总金额306000万。
2020年6月29日,吕X公司与衡某龙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1年,衡某龙系吕X公司的员工。
(三)鉴定情况
2020年7月19日,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No.0033754),确认衡某龙死亡原因为颅脑外伤,大脑镰疝。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位于顺义路295号中山北社区C060201单元A16-02地块,4号楼北起第8根脚手架立杆的西侧约2米处有一顶黄色安全帽,帽子左侧呈破裂状,周围散落的破碎砌块砖。距帽子北侧30厘米处有一根长约1米左右的钢管,东侧约80厘米处有一摊20厘米*50厘米的不规则血迹,血迹上方有一块1.2米*1.2米的钢制货架,南侧约15米处有一堆钢管、扣件等杂物堆料。4号楼西侧护栏处紧贴堆放有约长16米,高1.5米的砌块砖物料。4号楼西侧共计12层的安全网均完好无损,位于4层及10层的两道安全防坠网也均完好无损。(详见事故现场照片)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7月19日上午06时许,吕X公司的货车抵达工地现场。08时许,中X公司的收料员曹某岭负责对车辆进行清点货物,清点完毕后由吕X公司的卸货员衡某龙在位于该项目的4号楼西侧进行卸货。8时30分许,曹某岭离开卸货点不久,就听到“砰”的一声,随即赶赴现场查看,发现衡某龙倒在4号楼西侧地面,见其头部出血,地面上有散落的砌块砖及破裂的安全帽。曹某岭见状立即通知项目部并拨打120急救。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发后,项目部立即组织救援,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并将伤者送往普陀区中心医院救治,于7月19日12时48分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8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衡某龙因安全防范意识不足、操作不规范,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预估不力,卸货时不慎被货车上装载的离地垂直高度约4米的砌块砖砸中,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吕X公司对现场安全管理把关不严,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风险辨识不力,劳动组织不合理是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7.19” 一般物体打击死亡事故是吕X公司因现场安全管理把关不严,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风险辨识不力,劳动组织不合理而导致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衡某龙因安全防范意识不足、操作不规范,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预估不力,不慎被滑落的砌块砖砸中,直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吕X公司对现场安全管理把关不严,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风险辨识不力,劳动组织不合理,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建议: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吕X公司所涉及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认真吸取教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吕X公司要认真分析事故的原因、教训,举一反三,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吕X公司要认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专项规定的学习和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作业安全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加强危险因素的辨识能力,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中X公司作为项目总包应加强对各类进场单位的监管,加强巡检,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同时,要严格落实进场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作业能力与防范意识。
上海吕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19”
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