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12” 触电死亡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联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12”
触电死亡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8月12日6时30分许,上海联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祁连山路226号上海托马斯实验学校校内地下一层西侧水泵房内,发生一起触电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姬某才;男,54岁;籍贯:江苏省溧阳市;身份证号:320423196506XXXXXX。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的有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组成上海联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12”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对事故开展了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委托检测、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上海联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镇坪路81弄13号225室;法定代表人:颜某琴;登记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7日,有效期至2034年8月16日,经营范围:砌筑建设工程作业,木制建设工程作业,模板建设工程作业,钢筋建设工程作业,油漆建设工程作业,混凝土建设工程作业,水暖点安装建设工程作业,焊接建设工程作业,脚手架建设工程作业,抹灰建设工程作业,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防水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管道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联X公司为上海托马斯实验学校实验室水电改造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
上海盛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4711号1307室A;法定代表人:张某龙;登记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5日,有效期至2045年1月4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以上均按资质),公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除供水、供电,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园林绿化;钢材,建筑施工设备,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展示框架,木制品,塑钢制品(销售)。盛X公司为上海托马斯实验学校实验室水电改造工程的总包单位。
上海胜X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668号2301室;法定代表人:翁某;登记机关: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101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8日,有效期至2032年2月27日;经营范围:实验室设备(除计量器具)及配件、办公家具、教学设备、电子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仪器仪表、办公用品、五金机电、电子设备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水电安装;温室工程,绿化工程。胜X公司为上海托马斯实验学校实验室水电改造工程的的建设单位。
(二)相关企业资质
联X公司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级、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不分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具备所从事行业的资质。
盛X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具备所从事行业的资质。
(三)项目管理情况
2019年8月1日,胜X公司与盛X公司签订了《托马斯家具配套房间增加水电点位工作量合同》。
2019年8月1日,盛X公司与联X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劳务)合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中学部实验室内水电改造。
盛X公司将上海市托马斯实验学校中学部实验室内水电改造工程(中学部的二、三、四层分别设有实验室一间)发包给联X公司。
(四)工程进度情况
2019年5月,上海托马斯实验学校新建工程已经完成安全竣工销项;2019年8月5日,联X公司工人进场施工,正处于实验室的水电安装施工阶段。
(五)检测鉴定情况
2019年8月22日,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对事发现场的电气安全进行检测评估,检测日期:2019年8月26日。2019年9月2日,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出具《检测评估报告》(报告编号:IE19-0190)。报告称:地下室水泵房照明电源来自地下室走廊配电间内ZALEB1-12配电箱,水泵房水箱上方照明灯为单相供电,现场检测当天该线路实测电压为230V;水箱外壳为金属外壳,外壳有接地排,现场检测当天该接地排实测接地电阻为9.20Ω;水箱上方空间狭小,当照明灯具导线裸露或存在裸露风险时,在水箱上方活动的人员极易发生单相触电的人身伤害事故。
2019年8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No.0000245)确认姬某才死亡原因为触电。
(六)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位于祁连山路226号上海托马斯实验学校,校内地下一层西侧有一间水泵房,面积约300平方米。水泵房内设有消防设施、水箱、给排水换热系统等,顶部排有管线、桥架等。事发位置为水泵房内西起第二个水箱顶部,水箱尺寸为7米*4米*3.5米,水箱顶部有黄色和红色两根电线,黄色电线的一端由黑色胶布包裹,红色电线的一端有金属线裸露,附近位置存在脱落的胶布。(详见事故现场照片)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8月12日早上,由于此前二日受 “利奇马”台风的影响,学校局部位置出现渗水情况。因该校前期的新建工程安装由联X公司负责承建,台风过后,联鑫公司现场负责人姬某君擅自安排普工姬某才检查学校的雨水渗漏情况。6时20分许,姬某才找到在学校大楼4楼作业的工人王某龙,喊其帮忙一起去查看渗水情况,随后二人一同前往水泵房(非本次合同内规定的工作区域),途中姬某才让王某龙去寻找纸板,便于姬某才在泵房水箱顶部检查时用作铺垫以防沾染灰尘;王某龙在找到纸板后,来到水泵房水箱边上,把纸板递给站在水箱南侧爬梯上的姬某才,然后王某龙走向泵房西北侧,开门保持泵房通风,约6时30分许,王某龙回到水箱位置,看到水箱顶部的姬某才没了动静,喊他也没有反应,随即王某龙爬到水箱顶部查看情况,看到姬某才头朝北脚朝南趴在水箱顶部,并用手拍打他的脚,也没有反应,立即叫来现场人员查看情况。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发后,现场人员随即通知现场负责人并拨打了120、110、119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至现场后,宣布姬某才当场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20余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姬某才在水箱上方狭小空间内,违规拉拽水箱上方预留的照明灯具导线,触碰到裸露的导线触电身亡,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联X公司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是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盛X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有效尽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是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二)事故性质
“8.12” 一般触电死亡事故是联X公司因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而导致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姬X才因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违规拉拽水箱上方预留的导线,直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联X公司因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建议: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联X公司所涉及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三)盛X公司在此起事故中未有效尽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盛X公司根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区应急管理局。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认真吸取教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联X公司要认真分析事故的原因、教训,举一反三,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联X公司要认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专项规定的学习和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作业安全专项方案,严格遵守现场作业中有关安全工作的规范标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及时发现并纠正事故隐患。
(三)盛X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管,加强巡检,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同时,要严格按照《检测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予以落实,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校内的相关电器设备进行全面、系统性的排查,以规范、保障用电安全。
上海联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12”
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