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光坡镇新兴村“4·27”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4月27日下午13时10分左右,接到光坡镇政府报告,在港口区光坡镇新兴村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两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钟恒栋为组长,工信、卫健、应急、公安、工会、人社、农水、光坡镇政府等部门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等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确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4月27日凌晨2时左右和12时10分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港口区光坡镇新兴村火筒径组赖希好所租用虾塘内。
(三)事故类别:触电。
(四)死亡人数:2人死亡。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基本情况。
1.戚振东,男,53岁,居民身份证号码:452822196706104851,住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新兴村东风组18号,是赖希好所租虾塘的所有人,收取虾塘租金、电费,负责其所属供电线路的维护管理。
2011年6月13日戚振东与防城港供电局签订了高压供用电合同,双方明确了供电设施产权及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35千伏光坡变电站906光龙线红沙支线新兴分支线108#电杆与用户10千伏专用线路T接处。用电计量装置产权属于供电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产权属于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产权属于用户方,由用户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2011年所拉的专变是用于新兴村新兴码头建设用电。
2.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供电局(以下简称:“供电局”),法定代表人:陈国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2315847927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4年9月25日注册成立,公司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金花茶大道60号。公司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开展相关业务:电力建设、电力生产、电网经营、电力购销,电力投资、电力修配、电力方面咨询服务、物资购销,电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监督、技术服务,发电、输变电及配电工程承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电力行业计量检定、校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1年3月11日,供电局接到戚振东自建用电变压器申请,安装地址为新兴村新兴码头。3月14日,供电局出具供电方案,供电电源点为10千伏光龙线新兴分支线108#杆。戚振东委托的设计单位为防城港金达电力勘查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防城港嘉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4月28日,供电局完成戚振东专变安装工程设计方案审核。6月2日,供电局组织完成对戚振东专变安装工程进行查验工作,查验结论合格,满足送电条件。6月13日,供电局与戚振东签订供用电合同。6月14日,完成投运送电。经核查资料,10千伏戚振东专变用电工程完全符合防城港供电局业扩报装流程。
3.林志兴,男,30岁,居民身份证号码:45072119900928451X,住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龙门港镇东村村委马路头村5号。2017年林志兴与黄柳建、黄柳廷合资在新兴码头附近海上建造了一个集养殖、餐饮、住宿为一体的和逸轩渔家乐。此渔家乐于2017年9月底开始营业,由于渔家乐没有相关产权证,不能办理营业执照,无法向当地供电部门申报用电;2017年10月份左右,林志兴代表渔家乐出资10460元,委托戚振东购买安装材料及雇请工人,从戚振东的变压器上接了一组钢芯铝绞线专供给和逸轩渔家乐用电,横跨赖希好租用虾塘东北角上空。该组电线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电费的收取是由戚振东负责。
4.黄柳建,男,37岁,居民身份证号码:450221198303155433,住址:广西柳州市柳江区白沙镇新安村大头屯51号。和逸轩渔家乐股东之一。
5.黄柳廷,男,33岁,居民身份证号:450221198705175410,住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路13-1恒基广场2栋3单位1105号。和逸轩渔家乐股东之一。
6.叶元辉,男,44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8197608093219,住址: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新溪远达路4号。是两名死者老乡,在事故现场附近养虾,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
7.邹银泼,男,41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4197910092836,住址:浙江永嘉县金溪镇坦头垟后半垟路19号。是两名死者老乡,在事故现场附近养虾。
8.邢太平,男,52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60423196806294710,住址: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扬州乡江桥村八冲坳014号。戚振东于2016年1月1日起将虾塘租给邢太平,租期6年,每年租金30000元,共计180000元一次性付清;邢太平又于2018年1月1日起将虾塘转租给张勇龙,租期4年,每年租金30000元,共计120000元一次性付清。
9.张勇龙,男,44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32526197607055172,住址:浙江省晋云县新建镇凝碧村碧南32号。2018年1月1日,邢太平将虾塘租给张勇龙,张勇龙又于2020年1月1日起将虾塘转租给赖希好,租期1年,年租金35000元一次性付清。
10.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赖希好,男,41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4197801017554,浙江永嘉人。
赖晓伟,男,40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4198001037439,浙江永嘉人。
赖希好与赖晓伟是堂兄弟关系,于2020年1月1日向张勇龙承租虾塘,在港口区光坡镇新兴村火筒径组搞养殖,分别住在各自租用虾塘边的简易房,住处相距约200米;事发虾塘是死者赖希好在租用管理,其所有人为戚振东。
三、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0年4月26日晚19时左右,赖希好、赖晓伟和邹银泼吃过晚饭后,又与叶元辉到光坡街吃夜宵,至当晚23时30分左右,叶元辉将赖希好送回其虾塘住处。27日11时左右,邹银泼和赖晓伟经过多次电话、微信都联系不上赖希好后,两人就动身四处寻找,12时左右邹银泼先返回自己住处,赖晓伟继续寻找。约12时20分左右叶元辉在获知还找不到赖希好的情况后,到赖希好住处附近寻找,在赖希好所租用的虾塘处发现赖希好、赖晓伟两人都倒在虾塘旁边,脚在水里,脸呈紫色,赖希好双手抓住电线,赖晓伟一手抓住电线一手拿着手机。叶元辉马上大叫电到人了,正在附近变压器旁停电检修电路的戚振东听到喊声后就马上赶过来,发现赖希好身体已冰冷,赖晓伟身体还有余温,于是拨打110、120之后,戚振东就对赖晓伟做心肺复苏,在赖晓伟胸前按压大概8分钟之后,发现赖晓伟没有任何反应;之后收到信息赶来的邹银泼也接着帮做心肺复苏,按压几分钟之后赖晓伟还是没有反应,之后戚振东和邹银泼都放弃救治了。14时左右,港口区人民医院急救人员到达事发现场,经对赖希好、赖晓伟两人进行心电图检测及实施急救措施,抢救无效后便离开事故现场。15时左右,防城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和企沙工业区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进行勘查:经防城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和企沙工业区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人员开展现场勘查和尸表检查,尸体除触电表征外无其他外伤,排除他杀可能。后经征求死者家属同意以及联系防城港市殡仪馆于当日18时将两名死者遗体运往殡仪馆存放。
(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光坡镇政府、司法局、供电局、农水局、应急局、信访局等部门与死者家属、戚振东、渔家乐召开协调会,经多次协商,初步达成口头协议,戚振东先给予40万补偿,供电局给予20万,让其家属先处理死者后事,后续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经现场勘察,从戚振东的变压器上连接和逸轩渔家乐电线属380伏三相电,断落的电线为其中零线,电线掉落在虾塘的水里,形成回路。
(一)直接原因。
赖希好在夜间巡查虾塘时,手触碰到断落在虾塘的电线,导致触电死亡。赖晓伟在寻找赖希好时,发现其倒在虾塘边,安全防范意识不足,直接施救导致自身触电死亡。
(二)间接原因。
戚振东未经供电部门同意,自行架设电线供和逸轩渔家乐使用,违反了其与供电局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第二.3条:“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电力”;对自行架设的钢芯铝绞线日常维护和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电线意外断落虾塘,引发触电死亡事故。
(三)事故性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的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根据调查,该起事故是由戚振东管理维护的电线意外断落而引发,虽然这起事故发生在赖希好所租用的虾塘,但该电线不用于虾塘的生产经营供电使用;该电线专供渔家乐使用,但事故并不在渔家乐生产经营场所中发生;该起事故与两个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因电线断落导致触电死亡的意外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各镇(街道)、农水局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辖区水产养殖场所安全隐患排查,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工信部门要切实履行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供电部门和用电用户的安全管理,确保供用电安全。
3.各镇(街道)、工信、供电等单位要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用电防范意识。
港口区光坡镇新兴村“4·27”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