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本报记者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深圳市尚智科技园5·20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2021年5月20日17时30分许,深圳市光明区尚智科技园项目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值得一提的是,该起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为逃脱责任,竟安排、教唆工作人员统一口径、隐瞒谎报,最终3人均被移交司法处理。该起事故的发生地点位于光明大道与科裕路交汇处东南侧尚智科技园项目工地3C栋负一层地下室。事故发生单位为北京怀特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1号院6号楼5层。法定代表人:郭长林。建设单位为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雄。总承包单位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万宾,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事故工程为尚智科技园机电安装附属维护保修项目。2018年12月29日,深圳特建发公司与中建二局三公司签订合同。2019年5月16日,中建二局三公司将尚智科技园的机电专业分包工程交由北京怀特机电公司负责施工。2021年5月20日下午13时30分许,北京怀特机电公司工人李海峰和李冬某到尚智科技园项目工地3C栋负一层地下室开始进行放线作业。工人李冬某负责站在升降平台车上作业,李海峰负责在地面上给李冬某递材料和工具。下午5时30分左右,李冬某需要给作业的线槽打孔,让李海峰拿小型电钻工具给他,李海峰发现电钻没电后就独自一人去库房找电池(路程来回大约5分钟)。下午5点35分许,工人李海峰取完电池回来后,看到李冬某平躺在升降车上,喊了李冬某几声没有反应。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李海峰找其他工友帮忙从升降车上把李冬某抬下来,同时通知了北京怀特机电公司周宪成、周宪利,二人赶到现场,分别给李冬某做人工呼吸、心肺复苏,随后周宪成开车将伤者李冬某送到国科大医院西院区,下午18时许送到国科大医院西院区,后医院于晚上19时30分左右宣布李冬某死亡。值得一提的是,北京怀特机电公司项目经理周宪成接到事故报告后,向中建二局三公司项目经理李强谎报工人李冬某是在工地上晕倒,未按规定如实向深圳特建发公司、中建二局三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汇报事故情况。2021年5月20日下午6时许,项目经理周宪成开车将伤者李冬某送到国科大医院西院区,周宪成为了不被追究责任,安排施工员周宪利、工长马勇统一口径李冬某在工地外死亡,教唆施工员周宪利、工长马勇在向公安民警讲述李冬某受伤情况时,谎称李冬某是在工地下班回宿舍的途中晕倒在工地外的马路上受伤,隐瞒了李冬某受伤的地点和受伤原因等情况。5月20日晚上10时许,南凤派出所民警将项目经理周宪成、施工员周宪利、工长马勇等人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公安部门、区应急管理局调查,证实周宪成指使施工员周宪利、工长马勇捏造、隐瞒李冬某受伤地点、死因。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李冬某(死者),男,33岁,汉族,河北承德人,与北京怀特机电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广东德方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本例死者李冬某符合生前电流损伤致急性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经查,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工人李冬某在敷设线路作业过程中其左手不慎碰触到金属电线槽,右手掌背侧碰触到带电的涉事照明灯的金属挂链,形成触电回路造成本起事故。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1.北京怀特机电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管理不力,施工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照明灯电源线保护接地线、金属支座、金属挂链带电的事故隐患。2.北京怀特机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于林海,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照明灯的金属挂链带电的事故隐患。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机电安装单位在附属工程维护维修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隐患排查不到位而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北京怀特机电公司,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和谎报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二)北京怀特机电公司负责人于林海,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三)北京怀特机电公司项目经理周宪成、施工员周宪利、工长马勇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涉嫌谎报事故,建议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移送光明公安分局依法予以处理。电气消防责任重大,在做设计时,在施工时要时刻保持警醒,稍有不慎就会跌入万劫不复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