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26”电厂锅炉尾部烟道二次燃烧事故分析报告
行人员擅自解除锅炉总联锁保护,紧急停机后未及时停止锅炉送风机运行,导致炉内燃料大量进入尾部烟道,在尾部烟道发生二次燃烧,因判断处置不当,致使尾部受热面1、2、3级省煤器及1、2级烟冷器、1.1级过热器、吹灰器、#2除尘器布袋严重烧损。经判定,此次事故为一起人为责任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7年5月26日14时46分,扶沟发电公司机组因锅炉承压部件爆管紧急停机。5月27日1时10分,值长陈某涛令锅炉巡检陈某、汽机巡检陈某某打开锅炉各人孔通风冷却。1时40 分,陈某、陈某某在打开二级省煤器人孔时,发现内部有明火,立即汇报陈某涛,陈某涛令其关闭所有已打开的人孔,并联系锅炉专工张某到现场处理。2时10分,张某到达现场,打开人孔门检查时烟道内向外冒火无法靠近,要求启动引风机运行。2时 23分,引风机启动,张某通过人孔门观察二级省煤器内部燃烧剧烈,且有部分管排烧红变形,立即汇报生产部经理卫某某及副经理成某某。2时28分,卫某某、成某某先后到达现场,并下令使用消防水进行灭火,此时省煤器管排已有榻落现象,卫某某令成某某向生产副总经理李某某汇报,并要求运行人员停止引风机运行。2时40分,李某某到达现场,组织指挥在场人员继续用消防水进行灭火。灭火过程中,由于烟气及消防水产生的大量蒸汽阻挡视线,且人孔门处向外冒火,人员无法靠近,卫某某令再次启动引风机。4时15分,李某某将现场情况向休假的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吴某某进行了汇报。吴某某要求对风烟系统进行全面检査。生产人员检查时发现2号除尘器内部着火,立即组织进行扑救。5时,尾部烟道及除尘器内明火全部扑灭。
二、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公司、分公司组织了事故调查分析,通过调阅历史曲线,讯问运行值班人员,分析查明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如下:
5月26日14时44分,锅炉主值张某某发现补水量增大, 炉膛负压波动大,令监盘的锅炉副值单某某在CRT上解除MFT总联锁保护。14时15分,炉膛压力突然升高(最高达:3000Pa), 张某某判断锅炉爆管并汇报值长王某某。14时46分,王某某按下紧急停机按钮。由于MFT总联锁保护解除,炉膛压力高保护无法触发MFT动作连跳送风机(送风机继续运行3分50秒后运行人员手动停止)及上给料系统设备,导致炉膛较长时间高压运行,大量燃料进入尾部烟道。停炉后进入尾部烟道的燃料温度逐渐升高,达到燃点后开始自燃,当打开人孔通风后发生剧烈燃烧。
三、责任认定
1、张某某、单某某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第15.2、10.6条“锅炉、汽轮机等重要保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禁止退出”的规定,擅自解除MFT总联锁保护,且锅炉爆管未按照《锅炉运行规程》紧急停炉的操作要求,停止送风机和上给料系统设备运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张某某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未拒绝执行,也未提出异议并向上级报告。张某某、单某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2、值长王某某职责履行不到位,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对锅炉值班人员随意退出保护疏于监督,未能正确指挥值班人员按照规程要求停止送风机、保持引风机运行等操作。王某某对此事故负同等责任。
3、查阅历史曲线,尾部烟道各测点温度自26日18时50分起即开始慢慢升高,到27日1时40分,历时近7小时,跨2个运行班次。期间,锅炉值班人员张某、鄢某某、陈某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第7.1.8条,“锅炉停炉后压力未降至大气压力及排烟温度未降至(60℃) 以下时,仍需对锅炉加以严密监视”的规定,且未认真进行交接班检查,失去对停炉后机组参数监视,未能及时发现尾部烟道温度异常升高现象,错过了消除或避免事故发生的最佳时机。停炉后锅炉值班人员对机组参数失去监视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张某、鄢某某、陈某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