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牛国际商贸城三期连廊工程“9•23”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金牛国际商贸城三期连廊工程
“9·23”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成安监〔2013〕163号
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浙江龙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邦富建筑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组关于《金牛国际商贸城三期连廊工程“9·23”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程序合法。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及事故性质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塔机在重量限制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失效的情况下,违规超载使用,致使塔机倾覆,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浙江龙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不到位,在塔机力矩限制器和重量限制器失效且电器回路未连接的情况下,仍违规使用,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的划分、认定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一)同意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李季,浙江龙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塔机指挥。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塔吊作业“十不吊”关于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内不准吊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市建委报请省住建厅吊销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2.莫语建,浙江龙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塔机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在塔机力矩限制器和重量限制器失效且电器回路未连接的情况下,仍违规作业,违反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及《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市建委报请省住建厅吊销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3.俞建刚,浙江龙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根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以罚款8000元。
(二)同意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浙江龙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不到位,在塔机力矩限制器和重量限制器失效且电器回路未连接的情况下,仍违规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根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1万元。
对事故责任人和单位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市安监局依法执行。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其他行政处理,由市建委和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实施。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各事故相关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浙江龙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认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施工机械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装置齐全有效。
(二)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要严格施工现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金牛区建交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辖区内各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本行业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在浙江龙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邦富建筑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内公开宣布,并依据整改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市建委及事故相关单位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在收到本批复后30日内报市政府安办备案。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