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工地脚手架坍塌致一72岁的工人死亡
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问题督促不力。
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将项目主体工程分包飞天建筑(分包单位);项目备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长期未到岗履职。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
四、事故追责:
1、郁某某,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发现脚手架堆载过多的隐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对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情况失察,对在脚手架上安装电动提升机运送砂浆的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许某林,瓦工班组长,安全意识单薄,盲目指挥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超量存放砌块,违规在脚手架上安装电动提升机运送砂浆,导致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被告人许某林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二、被告人郁某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三、禁止被告人郁某杰、许某林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