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2日,炼钢厂炼钢一作业区炼钢乙班,在冶炼炉号1F-10130(炉龄5282炉)出钢倒渣后,于7:55进补炉砂6吨进行补炉倒渣面交班。炼钢甲班接班后,继续烧结至10:25时(根据炼钢厂管理规定使用补炉砂6吨的工艺控制要求,烧结时间≥150分钟),经大班主任蒋某某、转炉炉长果某现场确认,发现炉内油烟偏大,继续烧结至10:35分(本次烧结时间实际160分钟),再次确认炉内情况,判定油烟正常后组织F#转炉冶炼。先进铁水约10吨继续烧结4分钟,然后补进铁水和废钢后,于10:43下枪吹炼,吹炼至10:57,提枪倒炉倒渣,倒渣结束后,摇炉往出钢面,11:02出钢。11:04在出钢快结束时,部分补炉料发生脱落,炉内高温气焰喷出,灼伤正在观察出钢情况的炉长果某,导致果某面部、颈部及脚踝部位烧伤。、
补炉砂与炉衬粘结不牢,在出钢过程中补炉砂部分脱落,炉内高温气焰喷出灼伤果某面部、颈部及脚踝部位。1.伤者果某的箔金阻燃服穿戴不齐全,未佩戴防护帽和防护脚套,违反《转炉炉长安全操作规程》4.12条 “补炉后第一炉必须穿戴箔金阻燃服指挥倒炉、出钢作业,严禁测温、取样”的规定。2.现场监护人监护不到位,未发现果某的箔金阻燃服穿戴不齐全。3.果某安全意识薄弱,对补炉后的安全风险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4.炼钢厂对《转炉炉长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措施落实不到位。5.炼钢厂相关管理人员对职工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不到位,落实“双反”工作仍有差距,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