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平庆煤业有限公司“3·1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

5月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对《富源县平庆煤业有限公司“3·1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依法进行了批复。


2022年3月15日,富源县平庆煤业有限公司平庆煤矿(以下简称“平庆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人死亡、97人涉险,直接经济损失282.7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C7+8煤层具有潜在突出危险性,事故地点处于构造带(煤层变厚、煤体松软),且位于上覆已开采的C2、C3煤层留设煤柱的应力叠加区和本煤层瓦斯富集区,煤矿采取的局部防突措施未能消除煤层的突出危险,掘进机割煤扰动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是:

1

平庆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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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未严格开展瓦斯治理技术和工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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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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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给予行政处罚人员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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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人员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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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

 ● 平庆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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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公司对平庆煤矿项目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履行瓦斯治理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法给予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党委政府及监管部门的处理

给予富源县能源局十八连山分局通报问责。责令中共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党委、政府分别向中共富源县委、富源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富源县能源局向富源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富源县人民政府向曲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