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电厂“5.20”干灰库内作业人身事故案例
转载-鹰眼研究。
某年5月20日16时56分左右,山东##公司钢板仓开发有限公司在##发电厂6号干灰库内作业时,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某年5月5日,安阳发电厂负责干灰系统运行的多经公司粉煤灰开发,与山东##公司签订了“干灰库清灰维修工作”的合同和安全协议,双方共同完成了对作业的“三措一案”的审批流程。
5月13日,山东##公司第一批7名作业人员入厂,多经公司粉煤灰开发部对其进行了培训后,经考试合格,办理了准入手续;5月16日,签发了工作票,进行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期间,有一人离开该项作业。5月19日第二批5名作业人员入厂,粉煤灰开发部对其进行了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了准入手续。
5月20日上午,山东##公司工作人员准备进入干灰库清灰。多经公司总经理孙某、安监部魏某某等人对作业人员进行了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下午16时左右,山东##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某某买回5套工作服和护目镜,通知多经公司粉煤灰开发部孙某某,防护用品购置齐全,要求进仓作业。多经公司相关人员现场检查拍照后,允许进仓作业。
16时30分左右,第一组山东##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某某等三人从灰仓底部(标高11.5米处)的人孔门进仓作业,按照要求10分钟左右,第一组人员出仓;第二组三人进仓作业;山东##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某某下到4米卸料机平台,向山东##公司经理丁某某汇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