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二孩海鲜店“2020·7·7” 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7月7日上午7时51分左右,田家庵区朝阳街道学院南路二孩海鲜店发生一起燃气爆炸事故,事故造成2名过路人员擦伤。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等规定和市应急管理局要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张利民任组长,区城建局局长朱刚、区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张开峰、田家庵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所长杨辉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朝阳街道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聘请燃气、特种设备及安全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技术分析。
事故调查组依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总结了存在的问题和事故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田家庵区二孩海鲜店,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学院南路114号,经营者为程勋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403MA2UW4GG6X(1-1),为事故发生单位。
2.淮南市顺兴通液化气有限公司,地址在淮南市潘集区古沟乡陶圩村陶高路北侧,法人代表邵春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785297526(1-1),注册资金200万元,经营范围为石油液化气销售,燃气灶具、钢瓶的销售。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201707050003P,有效期至2021年3月6日。气瓶充装许可证:TS423404034-2023,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3日,为YSP-50型液化气气瓶的充装单位。
3.淮南通德燃气有限公司,位于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镇解放村,法人代表龚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58512958C(1-1),注册资金50万元,经营范围为液化石油气储存、二甲醚(城镇燃气用)充装及销售,燃气设备、机电设备、建筑材料、农副产品的销售。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皖201707020001P,有效期至2021年3月21日,燃气经营许可证上的法人代表为董宝贵。气瓶充装许可证:TS423404013-2024,有效期至2024年6月15日,为YSP-15型液化气气瓶的充装单位。
4.田家庵区杨修文日杂粮店,位于田家庵区学院南路青年楼6号,经营者为杨修文,注册号:340403600248238,经营范围:粮食(米,面)零售,为YSP-15型液化气气瓶的经营单位。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程勋柱:男,汉族,现年31岁,住址:淮南市潘集区高皇镇淮上村一队***号,为事故发生单位田家庵区二孩海鲜店店主。
2.孔爱明:男,汉族,现年26岁,住址: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林场村,为事故发生单位田家庵区二孩海鲜店厨师,与程勋柱为共同出资人。
3.石雪程:男,汉族,现年33岁,住址:淮南市田家庵区97处***号,田家庵区二孩海鲜店燃气设施安装工及YSP-50型液化气气瓶送气工。
(三)事故现场勘查及检验、实验情况
1、7月8日上午,事故调查组专家组到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勘查,绘制了事故现场平面简图。因事故爆炸后,房屋整体坍塌,勘查时现场清理工作仍在进行。随后专家组到腾飞液化气公司查看了暂存的液化气气瓶、液化气气化器(以下简称气化器)的状况。
2、7月13日,区市场监管局出具情况说明,证明4只液化石油气瓶(2只YSP-50型,2只YSP-15型)瓶身完好,所有阀门均完好无损,1只YSP-15型气瓶超出使用期限。
3、8月11日,事故调查组将气化器的安全阀送淮南市安全阀校验站检验,经检验发现安全阀为首次起跳,起跳压力为2.5MPa。
4、8月13日,事故调查组要求淮南市腾飞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对YSP-50、YSP-15型液化气气瓶气密性进行实验,公司将氮气冲入气瓶后,利用涂抹泡沫水的方式试验后,发现气瓶均无漏气现象。
5、8月14日,事故调查组专家组到淮南市安全阀校验站利用压缩空气对事故中的液化气气化炉进行气密性实验。该气化炉外观完整,无明显损伤,所有外漏的接口处均做了密封处理。经通气实验发现气化炉出气口的红色减压阀颈部漏气。对减压阀进行拆解后发现橡胶隔膜有一长度约4mm的裂口。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7月6日下午5时许,田家庵区二孩海鲜店开门营业,营业至7月7日凌晨4时30分许,最后一批客人离开。厨师孔爱明在打扫卫生后于凌晨5时许离开,程勋柱和其女朋友韩珊珊在5时45分左右离开。孔爱明和程勋柱在离开时均未检查正在使用的YSP-50型气瓶瓶阀是否关闭。7时51分,该店发生燃气爆炸。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7时51分,田家庵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接到110报警后,相关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处置;7时54分,田家庵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随后赶至事故现场参与现场救援;7时56分,淮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春华街特勤站接到淮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指令后,于8时左右赶到现场救援;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张利民、副局长尹绪友接通知后于8时10分左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附近2名过路擦伤人员被救护车送往朝阳医院就诊。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琦于8时20分左右赶赴现场指挥。朝阳街道党工委书记武东旭、主任陈方敬、党工委副书记葛德奎于8时20分赶到现场,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区委书记文见宝、区长从永刚也先后到达现场指挥现场救援工作。现场指挥人员与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制定现场救援方案,由淮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春华街特勤站消防员于上午10时30分左右搜寻出液化气罐三只,并转移至安全区域,同时得知一只液化气罐仍埋于房屋东侧废墟下。因掩埋较深,朝阳街道安排施工人员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先行开展废墟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于上午9时40分左右开始,在下午4时54分,由田家庵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员将最后一只液化气罐安全清出,至晚上8时20分左右,废墟基本清理完毕。7月8日施工人员将废墟北侧受爆炸影响严重的房屋拆除,并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事故造成2人轻度擦伤,分别为陈梅,女,44岁;王心,女,18岁。伤者经朝阳医院急诊科简单处理后自行离开。
四、技术分析专篇
详见《田家庵区二孩海鲜店“2020·7·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技术分析报告》(附件1)。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田家庵区二孩海鲜店厨师孔爱明,在营业结束后,未关闭YSP-50型液化气瓶阀,未关闭气化器液相进口阀门,致使气瓶内流出的液相液化气在气化器内持续气化,且气化器气相出口处的减压阀内橡胶隔膜边缘处有一条长约4mm的裂缝,致使气化后的液化气从减压阀呼吸口漏出。因该店未设置自然通风的窗户,也未设置机械排风装置,使该店形成一个近似密闭空间,随着气化后的液化气不断聚集,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范围形成爆炸性可燃混合气体,在店内冰箱启停的瞬间产生电火花,引爆混合气体,形成爆炸。
2、间接原因:
(1)田家庵区二孩海鲜店违反《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的规定,瓶组气化站未设置在单独专用房间内,未配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未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未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程勋柱作为田家庵区二孩海鲜店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对店内安全设施投入不足,致使店内气瓶间设置不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事故当日离开店铺时未检查气瓶阀门、气化器电源及气化器上相关阀门状态,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3)石雪程作为专业的燃气安装人员为田家庵区二孩海鲜店安装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装置时,未严格按照《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施工,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燃气,销售、安装假冒液化气气化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4)淮南市顺兴通液化气有限公司对气瓶充装管理不严格,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5)淮南通德燃气有限公司对气瓶充装管理不严格,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6)田家庵区杨修文日杂粮店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燃气,未将超过使用期限的钢瓶送钢瓶所有的燃气经营企业做报废处理,违规进行销售,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二)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安装人员违规安装、使用人员操作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孔爱明,作为田家庵区二孩海鲜店厨师及共同出资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给予其罚款人民币2万元。
2.程勋柱,作为田家庵区二孩海鲜店经营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重要管理责任,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给予其罚款人民币2万元。
3.石雪程,违反了《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田家庵区城管执法局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由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进行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1.田家庵区二孩海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是事故的责任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建议由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吊销其营业执照。
2.淮南市顺兴通液化气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田家庵区城管执法局移交潘集区城管执法局依照《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进行处罚。
3.淮南通德燃气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项[]和《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田家庵区城管执法局移交大通区城管执法局依照《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进行处罚,并依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责令该公司及时向发证部门提交报告变更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载的有关内容。
4.田家庵区杨修文日杂粮店,违反了《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田家庵区城管执法局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三)建议由区安委会就燃气安全管理问题约谈区城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朝阳街道办事处。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朝阳街道办事处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联合城建、公安、消防、商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辖区燃气行业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整顿,严厉打击燃气行业各类非法违法经营活动,坚决取缔餐饮单位不按规定安装、改装燃气设施的行为。
(二)严格部门监管职责
区城建局作为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店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加强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店的管理工作,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联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销售网点,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区市场监管局作为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管理规定,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督促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不得充装和使用报废、超期未检的钢瓶,不得改装气瓶或者将报废钢瓶翻新后使用;督促经营户不得私自倒装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要指导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液化气充装和钢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用户和气瓶充装档案,向用户提供合格气并对气瓶充装安全负责。区商务投资促进局作为餐饮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企业安全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各类餐饮企业不规范使用燃气,不按规定安装、改装燃气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城镇燃气及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科普力度
建议由区城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区商务投资促进局牵头,通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报刊杂志等媒体渠道及政府网站、燃气经营单位平台,加强对燃气、液化石油气使用者的宣传教育,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及自救逃生能力培训,安全用气提高全社会安全用气能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朝阳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房屋出租户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房屋所有者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附件1:田家庵区二孩海鲜店“2020·7·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附件2:田家庵区二孩海鲜店“2020·7·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7·7”田家庵区二孩海鲜店燃气爆炸事故)调查组意见簿
田家庵区二孩海鲜店“2020·7·7”
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组
2020年8月19日
附件1:
田家庵区二孩海鲜店“2020·7·7”
一般燃气爆炸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一、(3)春华街特勤站在搜索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发现位于事故现场房屋西侧的1只YSP-15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另1只位于房屋东侧。
10、气化器情况:根据气化器铭牌,气化器品牌为中邦,生产方为香港中邦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邦龙石油汽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加热功率3KW,设计压力1.76MPa,气化能力为30kg/h,电源电压220V,未提供该气化器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相关检测报告、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等,经与深圳市中邦龙石油汽设备有限公司联系并确认(出具书面报告)该产品并非他们公司生产的产品。气化器上水位计破损,温度表玻璃损坏,指针变形,显示温度为40℃。
1、减压阀情况:根据减压阀铭牌标识,该减压阀为美国马歇尔牌,型号MEGR-811-VN,口径1/2’’,调压范围3-30PSI最大进口压力250PSI。阀内橡胶隔膜有约4mm裂口。
12、安全阀验证情况:经淮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安全阀校验站对气化器上的安全阀进行验证校验,确认该安全阀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起跳动作。
13、连接的管道情况:由液化石油气钢瓶至汽化器是高压软管连接,汽化器出口至灶台是由金属波纹管连接,经外观检查管道未发现破损。
14、气化器系统(含气化器出口减压阀)气密性试验情况:经淮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安全阀校验站使用0.5MPa压缩空气对气化器系统进行气密性试验,发现减压中间颈部呼吸孔处泄露,后拆解减压阀,发现该减压阀内橡胶隔膜破损,高压侧气体直接通过破损的橡胶隔膜排出。
15、电费记录单情况:二孩海鲜店、常青烧烤、恋之缘婚介、经典花卉四家共用一个电表,二孩海鲜店和常青烧烤在夜间至凌晨营业,根据供电部门出具的电费记录单,7月5日-6日用电量58.67度,6日-7日用电量68.64度,7日-8日用电量4.7度,6月30日-7月7日抄表电量日均55.95度,6日0点-7日事发用电量明显偏高,证明6日0点-7日事发持续使用了大功率电器。
三、事故经过
2020年7月7日凌晨4时30分左右,二孩海鲜店营业结束,孔爱明(二孩海鲜店厨师)开始打扫后堂和收拾厨房,大约5点多离开二孩海鲜店。孔爱明离开后,程勋柱和姗姗把店里的卫生打扫一下,锅碗都刷好以后于5时45分关门回家。
2020年7月7日7时51分许,二孩海鲜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事故造成二孩海鲜店所在一栋两层小楼坍塌(包括:二孩海鲜店(一层南)、经典花卉店(一层北)、经典花恋之缘婚介(二层),2名路人轻微擦伤。
四、事故原因
二孩海鲜店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减压阀损坏发生泄漏,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到达爆炸范围后,因遇店内冰柜启停瞬间的电火花,引发燃气爆炸,造成二孩海鲜店所在一栋两层小楼坍塌。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