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洪镇“3•31”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3月31日19时35分,桃洪镇桃洪中路87号杨带连家中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重伤1人,轻伤3人,轻微伤1人,并造成房屋和财物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210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卫生、住建、质监、应急办、城管等有关部门赶到现场进行抢险,全力救治伤员,排除险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14年4月1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质监局、县经信局、桃洪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专家分析、检验检测,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湖南盛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盛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栖凤路115号,法人代表曹盛林,注册资金1010万元,主要从事通信长途线路、市话线路、通信管道、移动通信、传输设备的安装,安防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修等业务。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丙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通信(集)13320102)。2010年该公司成立邵阳项目部,全权委托邵阳项目部处理邵阳地区通信工程的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结算等业务。项目部负责人姜永强。项目部下有邵东、隆回、新宁、绥宁、邵阳市区等五个施工队,隆回施工队队长为龙学军,龙学军主要聘请隆回本地临时工为其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姜永强、施工队长龙学军均无相关资质,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隆回分公司)。电信隆回分公司是央属国有企业,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邵阳电信分公司)垂直管理。2014年3月18日前公司经理为罗海鸥,3月18日后公司经理为唐恩宇,公司设销售服务部、网络部、综合部三个部门,由网络部负责全县维护建设管理工作,网络部主任为钟慰南。2013年12月20日电信隆回分公司与隆回县人民政府签订《隆回县城区治安电子防控系统(第四期)建设合同书》。该工程由电信隆回分公司投资建设,由隆回县人民政府租赁使用,合同签订后中国电信邵阳分公司将该工程发包给湖南盛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邵阳项目部,并派电信隆回分公司员工申署芳为现场代表。至事故发生时没有按规定向县城管部门申请办理破占道审批手续。在施工过程中,公司安排的管理人员没有在现场对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3、隆回友联燃气有限公司。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联燃气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由四川南充友联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05年7月经建设部沈阳燃气热力研究设计院设计,2005年8月经县建设局批准,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006年6月3日,经邵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有关证照手续齐全。2013年9月四川股东将友联燃气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行转让,转让后由魏舞瑞任法人代表,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于2014年元月制订了城网应急抢险预案。城网供气主管直径16cm,主管供气压力为0.17Mpa。供气流速为20m/s,燃气主要成份为甲烷、乙烷、丙烷。安排员工范玉庭、钱碑元负责抢险维修及管道巡查,副总经理罗明科负责安全管理及抢险工作。
(二)隆回县城区电子防控系统建设施工情况
新建治安电子防控图像采集点45个,改造第一、二、三期公益部分治安电子防控图像采集点88个,全部采用光缆方式接入,由电信全额垫资,县政府租赁,每年租赁费211.2万元。2014年元月施工队在没有取得破占道批准手续时就开始在县城道路开挖立杆施工。
(三)燃气泄漏点基本情况
燃气泄漏点位于桃洪镇桃洪中路91号门面麦香村点心店前面电信电杆处。经开挖测量,燃气管道埋土深0.65米,与电杆紧靠,距人行道外侧0.7米,距人行道内侧(房屋)4.4米,距桃洪中路城市排水管道2米。人行道上燃气管道警示标志距电信主杆3.3米,燃气管道标识中心线偏离燃气主管道0.15米。燃气泄漏点距杨带连家(桃洪中路87号)16米左右。施工角铁主要用于防雷接地,角铁长1.5米,刺穿透地下燃气管道底部0.5米深。
(四)爆炸点基本情况
爆炸点位于桃洪中路87号杨带连家地下室(一楼)卫生间。地下室南为空门面,中为厨房,北为一房间和卫生间,厨房内有固定煤球灶及液化气灶台,液化气灶台有一液化气钢瓶。卫生间装有两个洗澡龙头,一个是由煤球灶供水的龙头,一个是由液化石油气供水的龙头,热水器装在卫生间里面。卫生间西墙有一夹层,夹层里墙有缝隙,夹层里墙与人行道老石坎间距30-50公分。卫生间外面存放1个液化气钢瓶,地下室中间有楼梯与二、三、四、五楼相连,二楼门面为名典鞋店临桃洪中路。杨带连大儿子夏亮一家住三楼,小儿子夏燕一家住四楼,五楼为仓库。
(五)液化气钢瓶检测情况
在现场提取的两个液化气钢瓶(编号为05和343E)经湖南省特种设施检验检测研究院邵阳分院检测,未发现液化石油气泄漏现象。
(六)安全监管情况
1.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渣土、户外广告场地及城市等公共场地的管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环保中队负责城市破道、环保、渣土、损坏市政设施的执法工作,规划环保中队由范群负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越分管。在日常巡查中没有发现电信施工人员开挖占道行为。
2.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县公用事业管理局设占破道燃气管理股,由李健平任股长,副局长谢长庚分管该项业务。2014年2月中旬该局在巡查时发现湖南盛源通信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在建材大市场转盘处占道非法施工,谢长庚带人赶到现场制止,并将其施工作业的切割机和发动机等工具暂扣。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出面协调后,在施工队承诺办理好手续之后才开工的情况下将工具退还施工队。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3月31日18时许,湖南盛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隆回施工队队长龙学军率领施工人员田达堂、胡顺纪、卿上友、马昌先来到桃洪中路91号麦香村点心店门外的通讯电杆处施工, 18时20分左右,在装好铁架后,胡顺纪和龙学军开始装防雷角铁,龙学军手扶接地角铁紧靠电杆摆好位置,胡顺纪用大锤往下敲打角铁,18时25分左右,龙学军感到有股气体顺着角铁冒上来,发觉把天然气管道打烂了,立即停止施工,紧接着给电信隆回分公司钟慰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2345县长热线打电话报警。18时38分左右,县110处警来到现场, 18时50分左右友联燃气公司抢险人员来到现场,立即关闭了进气和回气阀门。消防、住建、电信、市政等部门接到报告后也相继赶到现场, 并在现场拉起了警戒线,疏散群众,告知群众不要生火、不要吸烟。19时20分许在确认燃气阀门已关闭到位。友谊燃气公司员工用仪器检测,泄漏点燃气浓度趋于安全时,公安、消防等部门大部份人员陆续撤离,只留少数工作人员在现场警戒。19时30分左右,居住在离泄漏点16米左右桃洪中路87号的杨带连大儿媳妇范富美带着刚理完发的两个小孩来到一楼卫生间洗澡,先让两小孩脱去衣服,19时35分范富美将卫生间外液化气钢瓶阀门打开,然后进卫生间拧开热水器开关,立即发出"轰"的一声巨响,发生燃气燃烧爆炸,产生的巨大火球,将范富美和两个小孩及二楼鞋店老板的儿子马炜浩烧伤,同时将路过名典鞋业门口的行人罗三枚烧伤,一楼(地下室)卷闸门冲开20余米远。二楼鞋店及三、四、五楼的窗户及玻璃全被震碎散落在马路上及人行道路上,一至二楼楼梯及二楼墙面被震坏开裂,停放在街道上的两辆小车及三辆电动车与摩托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发后,110警车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县政府立即组织公安、安监、住建、质监、卫生、消防、城管、桃洪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赶往现场抢险和疏散群众,全力救治伤员,发现事发点周边仍然积聚了大量燃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
三、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湖南盛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队违规施工。施工队长龙学军、施工员胡顺纪在看到了燃气管道警示标识,明知施工电杆处埋有燃气管道的情况下,仍然冒险强行施工安装接地角铁,角铁将地下燃气管道刺穿,造成燃气大量泄漏。
(二)间接原因
1、燃气泄漏点地表为大理石铺盖,地下土质疏松,导致泄漏燃气不能从地表向空中扩散,而从疏松的土壤中向周边扩散,杨带连家地下室与街道保坎有缝隙,泄漏燃气涌入杨带连家通风换气效果不好的室内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热水器点火发生爆炸。
2、湖南盛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经理及施工队队长无证上岗,企业安全管理混乱。
3、电信隆回分公司。工程施工前没有按规定办理破占道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工地代表没有到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4、燃气泄漏点地段管线布设不符合安全规范,燃气管道与通信杆线路灯照明线等距离达不到1米的安全要求。
5、事故应急抢险处置不当。发生燃气泄漏后,参加抢险人员对燃气泄漏可能涉及范围估计不足,应对措施不当,没有将燃气可能泄漏范围内的人员及时疏散撤离,防止用火行为发生。
6、部门安全监管未到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没有发现电信违规施工行为。县公用事业管理局没有将发现的情况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报。
(三)事故性质
桃洪镇"3•31"燃气爆炸事故是一起一般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1、湖南盛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盛林。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邵阳项目部安全生产实施管理,聘请无资质人员担任项目部负责人和施工队长,未经许可违规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在看到了地下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识后仍冒险施工,刺穿燃气管道,造成燃气大量泄漏,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湖南盛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公司法人代表曹盛林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电信隆回分公司,法人代表唐恩宇,2014年3月18日前法人代表罗海鸥。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破占道施工许可,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去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安全巡检及抽检没有跟踪到位,安全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电信隆回分公司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隆回友联燃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舞瑞。友联燃气公司地下管网因客观条件制约,与其他设施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参加抢险人员对燃气泄漏可能涉及的范围估计不足,没有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友联燃气公司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湖南盛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在县城道路违规占破道开挖施工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建议责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5、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对湖南盛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违规施工制止措施不力,建议责成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6、龙学军,湖南盛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队长。安全意识淡薄,未经许可违规施工,在看到了管道燃气警示标识后仍冒险施工,刺穿燃气管道,造成燃气大量泄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姜永强,湖南盛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邵阳项目部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给予行政处罚。
8、申署芳,电信隆回分公司计划兼工程管理员,建设方现场代表。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方违规施工未制止,未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电信隆回分公司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9、钟慰南,电信隆回分公司网络部主任。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没有制止施工方违规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电信隆回分公司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10、范群,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环保中队长。对湖南盛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队在隆回县城违规占破道开挖施工行为没有发现,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不力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五、防范措施建议
1、湖南盛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未经许可的项目坚决不施工,对有重要管线管道及有安全隐患的施工地点要积极商请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察看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施工,施工必须保证安全。
2、电信隆回分公司要加大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对有关施工项目要积极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施工许可,对重要路段、重要设施、重点项目要按要求派人进行全过程监控;要加大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3、友联燃气公司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对城市供输管道要进行全面检查,对原来管道敷设不合规范、安全距离不够的地方要加大安全防护措施,增设安全警示标志;要加大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大抢险检测设备的配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完善各种应急抢险救灾能力。
4、城管、市政、质监、住建等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对非法施工、隐患治理不到位的要从严查处,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5、各有关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加大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积极制订并完善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抢险万无一失。
桃洪镇"3•31"爆炸事故 联合调查组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