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厝发电厂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批复金井片区北厝镇“130”美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岚执法应急〔2021〕    76号)收悉。经管委会研究,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作出的调查处理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事故调查报告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事故调查合法性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

事故的性质及原因

    (一)事故性质

起事故的性质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等级为“一般事故”。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

*安全意识不强,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站在炉渣车间雨棚作业,雨棚塑料采光膜结构强度不足以支撑其身体重量而破裂,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

平潭美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深刻汲取2020年12月1日车辆亡人事故教训。该公司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李*在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直接站在炉渣车间顶部作业这一危险行为未及时有效制止,未采取防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李*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教育培训材料不实;公司管理力量薄弱,经理许*长期不在平潭,未履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平潭美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予以从重处罚。

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平潭美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许*予以从重处罚。

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落实情况按规定报送备案。

防范要求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金井片区北厝镇“130”美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