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6·18”燃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6月18日下午,湘桥区凤新街道凤山村下埕十二横4号一民宅发生一起燃气闪爆事故,造成1死1伤。
一、事故情况
发生事故地位于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凤山村下埕十二横4号,该建筑为9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房,系凤山村民陈某(男,48岁,身份证号440520************)所有,事发201房出租屋,面积约50平方米,一房一厅一厕所。该出租屋于6月17日由男租户朱某(男,42岁,湖南澧县人,身份证号430723************)租赁,并于当日一家三口入住。
(一)伤者情况及经济损失
朱某,男,10岁,湖南澧县人,身份证号430723************,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系严重颅脑损。
卢某,女,39岁,湖南澧县人,身份证号452528************,头面颈部四肢灼伤52%II°(特重度),目前在海军陆战队医院住院治疗。
本次事故造成朱某死亡,卢某重伤,房间财物直接经济损失约6.4万元。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
事故发生的时间为2022年6月18日13时42分29秒。
二、现场勘察情况
201房出租屋隔断成客厅、卧室和厨房。房间内无明显过火的痕迹,厨房窗户玻璃破碎和防盗网脱落、过道窗户玻璃破碎和防盗网脱落,卧室墙体有明显裂痕,相邻楼栋窗户玻璃震碎。
勘察人员到达现场时,事发出租屋内的两个15KG液化石油气瓶已被消防救援人员搬至一楼,原连接石油气瓶减压阀均因紧急处置被现场消防救援人员拆卸,技术人员使用泄漏检测仪检测气瓶瓶阀、瓶身,未发现燃气浓度;气瓶本身完好,且气瓶未超过检验日期。
图中1#-4#气瓶相关信息:
1#气瓶:出厂编号:0020179,制造单位:无锡百纳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制造日期:2016年5月,下次检验日期:2025年1月;1#气瓶软管与浴室热水器连接。
2#气瓶:出厂编号:100300125,制造单位:福建南安市旺宸机械有限公司,制造日期:2019年10月,下次检验日期:2023年10月;2#气瓶软管与厨房灶具连接。
3#气瓶:出厂编号:070150936,制造单位:福建南安市旺宸机械有限公司,制造日期:2018年7月,下次检验日期:2022年7月;3#气瓶隔壁租户用于厨房灶具使用。
4#气瓶:出厂编号:100180769,制造单位:福建南安市旺宸机械有限公司,制造日期:2019年10月,下次检验日期:2023年10月。4#气瓶隔壁租户用户浴室热水器使用。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第一时间从浴室旁转移1#气瓶、从灶具旁转移2#气瓶、走廊处转移3#气瓶,同时,潮州深能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泄漏检测人员从202房发现4#气瓶并搬至一楼。其中3#、4#气瓶处于关闭状态且与闪爆区域距离较远,判断与此次事故无关。
通过现场勘查,1#气瓶软管与浴室热水器连接,软管违规穿墙且无套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厨房灶具右侧炉旋钮处微开状态型号为JZY-BP2031右(由佛山市顺德区乐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由于灶具使用日久,生产日期模糊不清,该炉具生产执行标准GB 16410—2007,其安全性能不满足于现行标准GB 16410—2020;现场灶具与气瓶间距不足0.5米,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三、事故原因分析
经调查人员调查,确定6月17日夜由男租户朱某老乡王某安装1#气瓶减压阀、软管至热水器;由男租户朱某自行安装2#气瓶减压阀、软管至灶具,两人均无燃气灶具安装维修资质证(违反《广东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2#气瓶软管与灶具处脱落状态;6月18日14时43分,潮州燃气专家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发现2#瓶瓶身冒水珠的状态(该状态属汽化物理现象,是液化气从液态变为气态的相变过程,使周围的温度降低,使空气凝结为小水珠),判断该气瓶曾大量泄漏气体,可判定为2#气瓶大量漏气从而导致出现该物理现象。
综上所述,该闪爆事故是由于2#气瓶未关紧气瓶阀门,软管与灶具连接安装不规范发生泄漏,泄露的液化石油气流淌至厨房、卧室、客厅,当燃气泄漏量达到液化气爆炸极限时,遇到点火源,发生闪爆事故。
四、点火源分析
现场勘查房屋内照明系统、电灯插座、电线线盒现状、闪爆产生冲击波方向等,排除此次闪爆是由女租户开启电灯时产生火花导致事故发生。
经广东潮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凤山村6.18闪爆事故调查报告》中的结论表明,本次闪爆事故是由洗衣机电机连接线束包裹物融化断开产生电器火花引爆泄露液化气。
五、技术分析结论
事故调查组结合有关技术鉴定、现场勘查、询问笔录和视频资料等综合分析,该事故为一起因用户未关紧气瓶阀门、软管与灶具连接不牢固从而导致液化气泄漏,进入房屋前未能发现泄漏,未打开门窗通风排出液化石油气,遇电气火花,导致闪爆事故发生。
六、事故防范的建议
为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事故调查组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全国燃气安全“百日行动”,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坚决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各社区要广泛开展宣传,提升民众的燃气安全意识,提高发现燃气泄漏之后的正确处置能力。
(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范围、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标的灶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等相关产品的行为并从严处罚,严格查处未经CCC认证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不合格产品,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安全隐患。
(三)各镇、街道要鼓励辖区内居民安装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预防因燃气泄漏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燃气企业按规定做好入户安检,对用户使用不规范灶具、热水器的情况进行提醒,对塑胶管道老化泄漏、连接不正确的强制要求更换,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坚决不予供气。
(五)各镇、街道要结合全国燃气安全“百日行动”,集中制作一批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海报和单张并组织村(居)上门入户发放,集中组织社区、住宅小区开展燃气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媒体媒介、村社区广播站、微型消防站等广泛告知燃气安全使用知识,营造浓烈的燃气使用安全氛围,达到家喻户晓。
凤山“6·18”事故调查组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