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保垃圾卸料平台事故报告
2021年1月2日6时45分,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属垃圾清运车(浙KK****)在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卸料平台进行卸料时,因驾驶员违规操作致使车头上翘撞击房梁,导致驾驶员当场死亡。7时21分接110指挥中心事故报告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莲都区相关部门人员先后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勘察、调查工作。
事故发生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二条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的规定,于1月5日成立了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总工会、公安分局,丽水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派员组成,并邀请开发区纪检组、检察室派员参加。
2021年2月25日,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丽水市人民政府提交请示,请求延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丽经开〔2021〕13 号),丽水市人民政府予以批准(丽政函[2021]4 号),事故调查报告提交时间予以延期至2021年5月1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事故所涉单位概况
1. 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瑞威环保再生能源(丽水)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旺能环保公司),由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持100%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78292686XH(1/1), 法定代表人王浩,总经理许伟明,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潘田村16号,注册资本捌仟万元。经营范围为焚烧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发电;回收利用废金属;生产、销售灰渣水泥制品等。
公司总经理对该公司的运行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曾用名:丽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统称为莲都环卫中心)系莲都区人民政府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瞿宗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2501589039265L,位于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1490号。主要业务范围是为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公共卫生的管理、服务和建设。现用垃圾清运车32辆(含浙KK****),备用车17辆,停用车4辆。垃圾清运车辆归属莲都环卫中心垃圾中转运输科管理。
3.丽水市雷博劳务事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743495147G(1/1),法定代表人叶欣红,注册资本贰佰万元,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25号。经营范围为劳务派遣业务;劳务外包服务;劳动保障政策、就业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咨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中介服务;人事业务代理及其咨询服务;人才资源开发;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测评;通信技术服务;通信工程咨询;通信业务代理(凭代理合同经营);人事劳动档案管理等。
此次事故死者的劳动合同系与雷博公司签订,莲都环卫中心系用人单位。
(二)事故所涉车辆基本情况
浙KK****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厂牌型号为中汽牌ZQZ5164ZXXD5,外廓尺寸7290*2480*3000mm;于2016年12月26日在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注册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车辆所有人系莲都环卫中心,非营运,莲都环卫中心对该车编号:环卫**专用。(具体见附图1事故车辆行驶证)
事故发生时车辆过磅情况(包括垃圾厢体重量):毛重21930Kg,车皮重14630Kg,载重7300Kg。
(三)事故现场
垃圾卸料平台长54000mm,宽19800mm。平台共设置6个卸料口,1号至5号卸料口为同规格大小,规格为宽4200mm、高5000mm,6号卸料口规格为宽5000mm、高5500mm。
事故发生在垃圾卸料平台4号卸料口。
(四)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周**,男,汉族,1965年*月**日出生,住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吕埠坑*号,身份证号码:332521**********13,莲都环卫中心垃圾清运车驾驶员。
(五)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共1337649元。
(六)相关协议合同
2010年12月31日,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瑞威环保再生能源(丽水)有限公司签订日处理400吨城市生活垃圾特许权协议,使得现项目运营公司旺能环保公司获得丽水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权。2011年9月30日,莲都环卫中心与瑞威环保再生能源(丽水)有限公司签订年累计运行时间不低于8000小时的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运营期25年。2019年11月1日,莲都环卫中心与雷博公司签订劳务派遣代理合同,受莲都环卫中心委托,将合同制员工派遣至莲都环卫中心从事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日常工作由莲都环卫中心安排,具体管理遵照中心制订的各项管理办法执行,周**就是雷博公司的派遣工。
二、事故发生、报告、抢险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月2日6时43分,周**驾驶浙KK****垃圾清运车驶入旺能环保公司垃圾卸料平台,正常操作将车(车尾朝物料坑)停在4号卸料口地面挡墙前,下车并站立在驾驶室旁操作车辆液压装置升起垃圾厢体进行垃圾清倒。6时44分50秒,周**走向卸料口方向观察垃圾清倒情况,之后转身走向车门进入驾驶室,此时垃圾厢体处于倾倒状态未归位。6时45分05秒,周**开动车子,往前移动一段距离后停止车辆,然后倒车撞击卸料口地面挡墙;由于垃圾厢体还处于倾倒状态,车辆重心集中在车尾,6时45分17秒,周**驾驶的浙KK****车头突然上翘,导致驾驶室撞击在4号卸料口上方的房梁,周**被困驾驶室。由于车头处于上翘状态,高度接近5米,从6时46分到6时51分,进入卸料平台的浙KK0**8(环卫**专用)、浙KK1**2(环卫**专用)车辆驾驶员均未发现周**被困驾驶室。6时51分,旺能环保公司垃圾吊值班人员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平台有事故发生,电话告知了还未下班的三值值长郭泓。6时52分22秒,郭泓来到事故现场查看,并向浙KK1**2驾驶员了解情况;期间郭泓逐级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并于6时54分先后拨打了120、119等待救援。
(二)抢险救援情况
7时21分,开发区消防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施救工作。开发区公安分局、120急救、莲都区政府、莲都环卫中心、开发区安监局等部门先后赶到现场参与救援工作。8时05分许,周**被消防救援队伍从驾驶室内救出,经现场医生确认已当场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周**违规操作。在垃圾卸料过程中违规上车并倒车冲撞4号卸料口地面挡墙,致使浙KK****车头上翘撞击在卸料口上方房梁,导致其被凹陷的驾驶室挤压致死。
(二)间接原因
1.旺能环保公司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外来垃圾清运驾驶员监督、管理不到位。对驾驶员在垃圾卸料平台发生的上车作业等违规作业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2.莲都环卫中心落实教育和督促本中心驾驶员遵守下车作业等操作规定不到位。消除驾驶员上车作业等违规行为的事故隐患不彻底。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和原因分析,认定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系一起违规操作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一)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许伟明,旺能环保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检查卸料平台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周益哲,旺能环保公司安环部部长助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有效制止垃圾卸料平台驾驶员违反操作规定的行为;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旺能环保公司对其进行处理。
3.周**,莲都环卫中心垃圾清运车辆驾驶员。驾驶车辆(浙KK****)在旺能环保公司垃圾卸料平台清倒垃圾时违规上车操作冲撞地面挡墙,导致发生事故,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旺能环保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外来垃圾清运驾驶员监督、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垃圾卸料平台驾驶员的违规作业行为,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莲都环卫中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教育和督促驾驶员执行安全操作规定不到位。消除本中心驾驶员在垃圾卸料平台的违规作业行为不彻底,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莲都区纪委区监委对莲都环卫中心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开展调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旺能环保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垃圾卸料平台的安全管理制度,外来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针对事故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指派专人对垃圾清倒车辆的作业安全进行统一管理;公司要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进场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
(二)莲都环卫中心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中心垃圾清运驾驶员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培训和监管,保证中心垃圾清运驾驶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严格遵守垃圾清倒的作业规定,服从垃圾卸料平台管理人员的统一协调、指挥、管理。
(三)丽水市建设局需加强对莲都环卫中心的工作指导,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1年4月9日
附图:
1.事故车辆行驶证(此图隐去)
2.事故现场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