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陶阳煤矿)发生1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22年8月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以下简称东局)接到群众举报称:7月24日,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陶阳煤矿)发生1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东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移送肥城市人民政府进行核查。肥城市人民政府接到山东局举报移送单后,立即组核查,经核查新陶阳煤矿瞒报事故属实,肥城市人民政府于8月23日向山东局反馈。具体情况为:2022年7月24日阳煤矿准备队职工李全国被顶板冒落矸石砸伤致死,属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新陶阳煤矿未按照规定向县级以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瞒事故。

2022年8月24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山东局组织肥城市应管理局、能源局、总工会及泰安市公安局陶山分局等有关单位新陶阳煤矿“7·24”瞒报顶板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根据有关规定邀请肥城市纪委监委派员介入事故调查程。
事故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瞒报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类别,明确了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及其相应责任,提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查明:2022年7月24日11时30分,新陶阳煤矿8305综采工作面撤面通道内1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200.2万元。事故发生后,新陶阳煤矿及其上级公司山东鲁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鲁安能源集团)未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瞒报事故。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上级公司基本情况
鲁安能源集团是新陶阳煤矿的上级公司,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3月23日注册成立,在册职工1441人。公司下属生产矿井1处,核定生产能力60万t/a。

(二)新陶阳煤矿

1.矿井概况

新陶阳煤矿是鲁安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位于山东省肥城市湖屯镇境内,在册职工995人,井田面积20.7124km2。矿井1958年11月开工建设,1965年12月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30万t/a。2011年核定生产能力为75万t/a,2020年核定生产能力为60万t/a。2021年原煤产量57.24万t,2022年1-6月原煤产量29.3万t。

2.证照情况

(1)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08121120002186,有效期:2014年10月01日至2027年04月01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鲁)MK安许证字〔2005〕2-049,有效期:2019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0日。

(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817231072,有效期:长期。

(4)事故发生及瞒报时煤矿主要负责人(矿长):蒋传田,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370983196412211834,有效期:2022年05月31日至2025年05月30日。

2022年8月8日新任命的主要负责人(矿长):杨焕勇,尚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