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2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0月20日,苏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常福街道)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致一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78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第十九条规定,常熟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苏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2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常福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经调查认定,苏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2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单位概况
苏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友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汤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25T25HX0,企业地址位于常熟市常福街道阳光大道58号,经营范围包括塑料制品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0月20日10时许,生产部冯某、邵某、王某三人在预混胶密炼室二层内开始密炼作业,11时许密炼结束,混合槽开始自动倒料,此时邵某和冯某至车间一层进行接料。11时06分许倒料结束后,王某操作密炼机将混合槽回正,此时设备处于自动模式,在防尘罩下降过程中,王某将头部伸入密炼机混合槽上方,颈部被防尘罩夹住。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苏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2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无人受伤。死者情况如下:王某,男,40岁,身份证号码:3205**********4315,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海虞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78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王某进行密炼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密炼机防尘罩关闭过程中冒险将头部伸入混合槽上方,被防尘罩挤压致死。
(二)间接原因
1.苏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疏于密炼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密炼机混料作业过程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苏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密炼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3.苏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疏于生产作业现场巡查工作,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汤某,男,46岁,苏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疏于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未督促、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及时消除密炼作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由常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苏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疏于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未消除事故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常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六、事故主要教训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1.苏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密炼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密炼设施安全设备的正常工作,提升密炼设施的本质安全;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违章作业行为。
2.常福街道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及时督促辖区内同类型企业和使用同类设备企业的监督执法和警示教育,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苏州巨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20”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