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解组立铁塔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经过
某年11月6日,在某330kV线路分解组立184号铁塔头部时,因塔上工作人员不足,负责人宋某就派临时工朱某上塔。当时,负责人胡某提出临时工上塔不合适,但宋某坚持让朱某上塔。吊装完右导线横担后,朱某右手提31滑车,左手扶横担主材,沿横担下平面向左侧转移。在走到横担与塔身连接处时,手刚抓到131号斜铁,突然斜铁下滑,朱某失去平衡,从30m窃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1)按照要求,塔材组装时,所有塔材不得浮搁在塔身上,应安装完毕全部固定螺栓,同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朱某手抓斜铁,身体失去平衡且无防护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负责人宋某安全意识薄弱,明知朱某无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证,指派其上塔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朱某无高处作业操作证,缺乏高处作业的基础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意识薄弱是事故的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