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 梅林阁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区政府: 

  201531911时许,福田区梅林路与梅村路交汇处梅林阁发生一宗事故,造成1名人员死亡。2015320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经区政府批复同意,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察局、福田公安分局、区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发时间:201531911时许; 

  (二)事发地点:福田区梅林路与梅村路交汇处梅林阁西北侧; 

  (三)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四)伤亡情况:死亡1人(陈明全,男,40岁,重庆市人); 

  (五)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成立于1993520日,负责人为彭建平,公司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 

  (二)深圳市今明鑫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613日,法定代表人为周江水,公司地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民康路碧水龙庭97A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租用梅林阁首层设立支行需在外墙安装广告招牌,确定深圳市今明鑫广告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并约定在取得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的行政许可后进场施工。深圳市今明鑫广告有限公司将广告牌安装工程分包给陈明全,为确定招牌尺寸,陈明全组织人员拆除广告位原旧设施。拆除作业于319日开始。至事故发生日,各方均未签订书面合同。 

  三、事故经过 

  20153198时许,陈明全带领陈天佑、张已酉前往梅林阁西北侧进行施工,拆除广告位原旧设施并安装防护板及支架。11时许,陈明全踏入铝塑板借力使得铝塑板破裂,导致其从支架上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五米),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陈明全(死者)进入高处作业区域未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以铝塑板借力踩踏使得铝塑板破裂,导致其发生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施工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个人,导致作业现场施工监管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进入高处作业区域的人员未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且作业现场施工监管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陈明全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承包广告牌安装工程,在进入高处作业区域时未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事故责任单位:深圳市今明鑫广告有限公司将广告牌安装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个人,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六、整改措施 

  深圳市今明鑫广告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施工防护措施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