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福田体育公园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区政府:
2014年7月16日14时15分,福田体育公园游泳池男淋浴间内发生一宗事故,造成1名员工死亡。2013年7月17日,经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察局、福田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工作。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发时间:2014年7月16日14时15分;
(二)事发地点:福田体育公园游泳池男淋浴间;
(三)事故类别:触电;
(四)伤亡情况:死亡1人(苏刚,男,28岁,彝族,云南省红河人);
(五)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概况
(一)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1日,注册地址系深圳市福田区金地五路金地物业大楼6楼,法定代表人:张明,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3795104,主要从事物业管理等相关业务。
(二)苏刚,男,28岁,彝族,云南省红河人,系福田体育公园管理处维修班持证电工,电工操作证号T532502198601101512。
三、事故经过
2014年7月16日中午12点左右,福田体育公园金地物业管理处维修班长安国斌安排苏刚去维修游泳池男淋浴室的花洒漏水与男淋浴室过道一盏吸顶灯的工作。
14时左右,苏刚与同事常冰冰在维修男淋浴室过道内的吸顶灯时,苏刚违反操作规程,带电作业导致发生触电,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直接原因
苏刚(死者)在进行电工作业时,未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带电作业,且未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导致发生触电,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从业人员违章带电作业,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田体育公园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相关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苏刚(死者)在进行电工作业时,未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带电作业,且未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苏刚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求其责任。
(二)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六、整改措施
(一)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企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同时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员工生产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生产安全意识。
(二)区住建部门应督促区物业企业联合会加强物业管理行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