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文博大厦基坑坍塌死亡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3年3月26日17时16分,莲花路与新洲路交汇处西南文博大厦基坑工程施工工地东南侧发生一宗坍塌事故,造成工地南侧景洲小区管理处1名员工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文博大厦塌陷段基坑围护桩缺桩,相应段缺桩后采用的加固处置方法不当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塌陷事故当天大雨(当日降雨量42.8毫米,最大小时雨量37.2毫米,出现时间为16时38分至17时38分)、景洲大厦基坑回填土松散、给水管和雨污水沟破裂漏水是事故的诱因。
(二)间接原因
1.总包单位施工项目部管理机构不完整,施工过程缺乏监管,未能对施工质量及安全进行有效监管;
2.基坑分包单位未采取足够措施对基坑东南侧缺桩情况进行探明,且采取的加固措施无法达到实际安全要求;
3.设计单位未对缺桩情况进行跟踪,在未得到施工单位探桩回复的情况下认为支护桩存在,未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周边情况提出加固方案;
4.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安全情况失察,未能及时掌握基坑东南侧缺桩情况,未能落实对施工安全的监理职责。
三、事故处理情况
1.深圳市盛业地下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足够措施对基坑东南侧缺桩情况进行探明,且在缺桩情况不明的情况下采取的加固措施无法达到实际要求。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区安监部门进行处理。
2.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文博大厦工程项目部机构,未能对施工质量及安全进行有效监管。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由区安监部门进行处理。
3.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对缺桩情况进行跟踪,在未得到施工单位探桩回复的情况下认定支护桩存在,未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周边情况提出加固方案。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由市住建部门进行处理。
4.深圳市九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项目施工安全情况失察,未能及时掌握基坑东南侧缺桩情况,未能落实对施工安全的监理职责。对事故负有监理责任。由市住建部门进行处理。
5.彭良益,系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文博大厦项目经理,系文博大厦项目总包单位第一责任人,未督促现场施工单位对基坑东南角缺桩情况进行探明。对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由区安监部门进行处理。
6.陈道远,系深圳市盛业地下工程有限公司文博大厦项目经理,未督促落实对施工现场存在缺少支护桩的情况进行探明并排除隐患。对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由区安监部门进行处理。
7.付文光,系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文博大厦项目负责人,系文博大厦基坑工程设计负责人,未跟踪落实文博大厦基坑东南角缺桩情况,未能针对文博大厦基坑东南角缺桩提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方案。对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由市住建部门进行处理。
四、整改措施
(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生产安全意识,严格要求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事故发生单位各相关负责人及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对施工现场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三)辖区政府及建设工程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应依法对文博大厦进行审核,加强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