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3”中电综合楼工程脚手架坍塌死亡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2年7月3日14时许,深南路与华发路交汇处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工程发生一宗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  

    经调查,发生事故的原因为:脚手架平台上砌块集中堆载,且堆载物体重量超过施工方案荷载要求。  

    三、事故处理情况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系事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未认真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未有效落实设计方案和安全交底的要求,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脚手架平台上集中堆载大量砌块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由福田区住建局、安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单位立案处理。  

    深圳市赛格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系事故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组织排查和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无监理通知和检查记录,对事故发生负监理责任。由福田区住建局、安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单位立案处理。  

    邵某,为事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能组织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施工行为,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由福田区安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立案处理。  

    刘某,为事故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能落实监理责任,未按监理安全方案和旁站方案重点加强旁站和巡视检查,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由福田区住建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整改措施  

    (一)建设、施工、监理及各分包单位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工程项目应增派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分工和职责,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生产安全意识,严格要求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杜绝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对施工现场采取足够的安全施工措施,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及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走形式、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