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局“4•20”人身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一、事故调查处理经过

2020年4月20日,呼和浩特供电局武川分局发生一起劳务派遣工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死亡1人。

事故发生后,呼和浩特供电局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作了汇报,配合地方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公司按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作了汇报。

公司安监、生技、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人资、工会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开展内部事故调查,通报如下:

4月20日,8时30分,武川供电分局东土城供电所所长弓某某安排工作负责人王某某组织4名工作班成员,对4月19日损坏的35kV沙塔子变电站10千伏962五家村线,41#杆分支哈彦忽洞公用变压器进行更换工作。12时30分,变压器更换工作结束,在送电过程中,变压器低压侧B相保险片熔断,工作负责人现场安排刘某(死者,55岁,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工)等4名工作班成员对低压线路进行巡视。12时40分,在故障巡视过程中,刘某单独返回,在未汇报工作负责人的情况下,自行登上变台,造成触电摔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暴露的问题

此次事故暴露出呼和浩特供电局:

1劳务派遣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劳务派遣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习惯性违章及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依然存在,自我防护意识不高。

2、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不到位。工作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现场安全措施未严格落实,工作负责人未做到全过程监护。

3、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执行不规范。工作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使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用事故紧急抢修单替代工作票;操作高压跌落保险及低压刀闸未正确使用操作票。

4、急修专业管理不规范,分局、供电所未严格执行市局《配电网应急抢修管理标准》。

5、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培训未取得实效,班组安全管理不力。

三、整改要求

针对此次事故,公司要求:呼和浩特供电局要全面开展停工整顿。要求各单位:

1、立即组织全员学习事故通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防人身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加强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强化劳务派遣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技能。

3、强化各类施工检修作业现场安全管控,重点加强急修等小型分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规、两票、生产现场作业“十不干”等安全规程制度,强化落实现场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及安全措施。

4、强化各级人员安全责任落实。突出抓好班组长、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等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强化全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能力。

5、加大安全督查力度,杜绝习惯性违章。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加大查处违章力度,有效遏制违章行为。

四、处理意见

根据公司事故调查情况,依据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办法》、《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呼和浩特供电局企业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责成呼和浩特供电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次安委会,专题研究4.20人身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经公司第十四次党委会研究:对此次事故单位呼和浩特供电局局长、党委书记分别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每人 20000 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配电业务的副局长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 20000 元经济处罚。

呼和浩特供电局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对武川供电分局局长、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分别给予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及行政撤职处分,工作负责人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营业所所长给予撤职处分,生产技术室负责人给予记过处分,生产技术室专责给予记大过处分,安全督察室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对呼和浩特供电局营销处处长给予警告处分,营销处业务主管给予记过处分,安监处处长及业务主管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