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厦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坪地分公司“7·7”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7月7日10时左右,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华厦工业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及《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2015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委托区安监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委、住建局、总工会、龙岗公安分局、坪地街道办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刘少文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副局长高健和区监察委派驻六组组长陈夫民担任。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1.深圳市华厦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坪地分公司系华厦工业园物业出租管理单位,成立于2004年8月10日,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镇富坪路华厦园科技工业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6353627D;负责人:陈亚庭;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物业管理等。
2.陈振深,男,汉族,40岁,广东和平人,身份证号码:441624********491X,分公司经理,负责园区日常运作管理工作。
3.包工头刘修八,男,50岁,汉族,湖南岳阳人,身份证号码:430682********9150,铁皮棚拆除工程承包人,无施工资质,日常从事废品回收工作。
(二)工程概况
深圳市华厦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坪地分公司将A4宿舍与A5B之间的铁皮棚拆除工程发包给刘修八,铁皮棚高5米,面积为682.5平米。双方约定由刘修八组织人员将铁皮棚拆除,深圳市华厦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坪地分公司将拆下来的废铁皮抵做拆除工程费用。7月6日刘修八到深圳市华厦工业园查看施工现场,7月7日组织人员开始进场施工。
二、事故经过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8年7月7日7时左右,刘修八带领廖顺军(死者)、黄运发、韦运生来到华厦工业园进行铁皮棚的拆除工作,刘修八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和管理,韦运生和黄运发负责在棚顶拆除铁皮房,廖顺军负责在一楼楼面给他们打下手及做现场警戒工作。10时左右,死者廖顺军持水攀登靠墙的梯子,给铁皮棚顶上的工友送水喝,用力向铁皮棚顶扔矿泉水时身体失稳,不慎坠落地面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7月29日死亡。
(二)善后情况
廖顺军,男,38岁,汉族,湖南耒阳人,身份证号码:430481********0019,为刘修八临时雇佣的散工。该起事故善后赔偿工作仍在进行中。
三、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18年7月7日10时左右,刘修八发现廖顺军在梯子上不慎坠落到地上,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把廖顺军送到龙岗中心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于7月29日20时34分死亡。
7月30日1时左右,区安监局接区总值班室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处理,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在第一时间将该起事故上报至市安监局和区总值班室。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死者廖顺军违章作业,廖顺军持水攀登,未按要求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深圳市华厦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坪地分公司违法将铁皮棚拆除作业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2.刘修八无施工资质承揽工程组织施工,未制定拆除工程的施工方案,未按要求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该事故是一起因深圳市华厦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坪地分公司违法发包,刘修八无资质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死者廖顺军违章作业,在没有按要求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站在梯子上往铁皮棚上抛送水,应承担该起事故的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深圳市华厦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坪地分公司违法发包,将铁皮棚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对深圳市华厦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坪地分公司进行处罚。
(三)刘修八无资质承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未督促作业人员按要求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未能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刘修八刑事责任。
六、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坪地街道履职情况:
(一)街道安监办对该工业园区执法监察情况
深圳市华厦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坪地分公司只是物业公司,没有生产车间,因此并未列入2018年年度执法任务。2018年4月辖区执法人员对工业园区内四家(执法计划内)企业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查出20起安全隐患。还根据工业园整治标准要求该工业园划线、安装充电桩等。目前,安监办完成了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执法计划任务。
(二)街道安监网格员对华厦园工业区零星工程监管情况
2018年4月10日,转发关于印发《坪地街道零星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通知文件。
2018年4月13日,转发龙岗区零星工程警示宣传片。
2018年6月21日,转发《龙岗区委安委办关于加强零星工程安全监管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警示宣传的通知》和“安全无零星,生命需完整”的龙岗区零星工程监管警示片。
2018年7月3日,转发“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那些事儿,这个视频告诉你!”(八字要诀防范零星工程事故)。
2018年7月6日,网格员对华厦园工业区进行了日常检查,当天早上9:10分从安监出发,9:30分到达华厦园工业区,路过事故发生地的铁皮房处,当时该铁皮房内部已清空,门口已上锁,现场未发现有人施工。
七、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
(一)建设单位应认真总结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确保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奖罚指标。工程发包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工程承包商的经营资格和施工资质,并选择有技术力量的施工单位进行发包;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作业前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三)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在辖区内开展零星作业、小散工程领域的排查整治,充分发动“三员”的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实行人盯人、面对面宣传教育,重点督促业主单位做好零星工程备案工作,对不符合施工条件、存在隐患的单位,坚决采取“先停工,再整改,整改合格再复工”的措施,以高压执法态势促使辖区内企业主动、自觉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深圳市华厦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坪地分公司
“7·7”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