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泥厂“1.3” 收尘器一氧化碳中毒伤害事故

一、事故概况

XX 年 1 月 3 日,XX 水泥厂对窑头电场进行维修,5:55 停电开始检查,18:41 维修结束对电场进行试压, 18:45 左右,李 XX 将试压发现的 4#电场有放电现象,向分厂副厂长张 XX 华汇报,张 XX 未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直接安排检修工段人员处理。19:30 公司检修工段钱 XX、李 XX 办理停电申请单,电工两人现场接地放电结束,李 XX 安排电工两人在外监护。随后李 XX、吴XX、钱 XX、何 XX 四人进入窑头电收尘 4#电场检查,此时窑正在油煤混烧保温。
约 10 分钟左右李 XX 发现何 XX 晕倒。马上向分厂副厂长张 XX 汇报。20:10左右公司立即组织施救,何 XX 被救出后送往医院救治。最终何 XX 因抢救无效死亡,另 3 人住院观察。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制造检修工段违反《电收尘安全操作规程》,在窑较长时间油煤混烧的情况下,没有停火直接进入窑头、窑尾电收尘检查检修作业,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工亡事故的发生。

2 间接原因

2.1检修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检修前作业现场环境检查不力;

2.2对检修作业中的电收尘等危险作业,未组织制定落实专门的安全作业预案、相应的安全作业规程和防范措施;

2.3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检修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