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泥厂“8.19” 原料选粉机一氧化碳中毒伤害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7 年 8 月 19 日, XX 水泥厂颜 XX 安排孔 XX、谢 XX 对 2#原料粉磨系统选粉机进行检修,按照工作许可,孔 XX 进入选粉机巡查检修,谢 XX 负责监护。
约 9:00,孔 XX 前从选粉机管道上侧检修口进入选粉机壳体内部,并突然倒地,监护人谢 XX 发现孔 XX 倒地后,赶紧电话求救,后进入选粉机壳体内进行施救,谢 XX 随即倒地。
随后,收到求救信号颜 XX、胡 XX、朱 XX 等人先后赶到现场,陆续进入选粉机壳体内进行施救,后均倒地。
9:50,消防官兵到达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10:50,被困人员全部救出,并先后送医院抢救,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证明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事故造成 5 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1.1烧成系统烘窑作业过程中,产生大量烟气(含一氧化碳等),原料磨磨头和磨尾的阀门不能正常关闭严密,烟气进入到原料粉磨系统,造成原料粉磨系统选粉机和管道内积聚了大量烟气。

1.2孔 XX 未按照有限空间“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违章进入原料粉磨系统选粉机内,吸入烟气中毒导致事故发生;

1.3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未采取有限空间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施救。

2 间接原因

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2.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未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

2.3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违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在现场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

2.4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原料粉磨系统阀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原料粉磨系统和烧成系统连接管道未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2.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专项安全培训。

2.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不到位。未根据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2.7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未组织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备案,并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