锯树安全距离不够感应触电丨山东某风电场“8•9”人身伤亡事故通报
2020年8月9日,山东新能源所属某风电场在线路巡检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名合同用工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20年8月9日,风电场早会安排“岭大三线”线路巡检,工作负责人张某,工作班成员张某寿。因“岭大一线”A29号风机附近集电线路下方树木距离线路较近,场长羿某安随同一起去现场查看。
8:50,三人到达A29风机现场附近。由于集电线路下方树木距离线路较近,在查看现场的过程中,张某寿手持的长锯因与集电线路安全距离不足发生感应触电。在路边查看树木的羿某安、张某听见呼声后,发现张某寿手扶长锯倒在路边沟内,立即对张某寿进行抢救。张某寿触电后尚有意识和呼吸,期间,羿某安和张某一直对张某寿做人工呼吸。
8:55,司机战某利拨打120电话呼救。
9:20,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抢救,随即送往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17:30,医院通知伤者死亡。
二、事故原因
经初步分析,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随车携带的长锯与集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足,致使发生感应电伤人;间接原因为,风险辨识不到位,现场安全交底不全面,员工安全意识不强。
三、暴露问题
此次事故暴露出山东新能源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理念不深入,领导干部作风不扎实,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基础不牢固,在高风险作业管理中存在较大漏洞。
(一)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山东新能源“红线”“底线”意识不强,对人员日常作业行为的安全交底不全面,对风险的敏感性不足,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没有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地位和全局性作用,思想上麻痹松懈,主观上存在侥幸心理。
(二)安全生产各级责任落实不到位。山东新能源安全管理不扎实,现场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对现场人员作业行为管控约束不严,对边缘区域、小现场安全管理重视不够,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不到位,安全监护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上存在真空和盲区。
(三)对现场风险点辨识不到位。山东新能源对集电线路对地安全距离、对树安全距离、对人持工器具安全距离的风险辨识不到位、认识不充足,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得深度不足、专业性不强,反事故措施要求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不完善。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牢安全意识,认清安全形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特别是强化新能源系统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行排查整改。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专项措施,对厂区内集电线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高度重视夏季树木生长快、雨季绝缘降低易引发的触电事故,保证人员、树障、绳索与导线安全距离符合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二)强化岗位风险辨识,提高作业人员风险意识。要进一步强化岗位风险辨识工作,通过学习、讨论相关事故案例,对照岗位职责,持续完善岗位风险清单并做好动态管理,切实提升作业人员的风险辨识与控制能力。
(三)落实集团重点要求,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要加大对集团公司“两票三制”“三讲一落实”“反违章”“业主带班”等管理制度及要求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对现场作业行为的管控能力,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针对防范人身触电、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的培训,确保安全防护用具正确使用、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五)狠抓领导作风建设,推动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把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标准,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