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德尔信钢结构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设施 拆除工程“12.2”一般坍塌事故 调查报告
2019 年 12 月 2 日 15 时 20 分许,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夏 港街东江大道 19 号的广州德尔信钢结构有限公司厂房及附 属设施拆除工程(以下简称广州德尔信公司拆除工程)在施 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挖掘机司机廖世钊在拆除第五 跨厂房北侧墙体过程中,墙体倒塌压中挖掘机驾驶室,造成 廖世钊重伤。
一、事故基本信息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19 年 12 月 2 日 15 时 20 分许
2.事故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东江大道 19 号的广 州德尔信钢结构有限公司第 5 跨厂房
3.事故类别:坍塌
4.伤亡情况:重伤 1 人
5.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承包单位:广东一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一凡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西路 4 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永凡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81382309A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 安许证字﹝2018﹞ 110529,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 日,发证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4185092,资质类 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05 日,发证机关:东 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实际施工单位:东莞鹏宇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莞鹏宇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横三西街六巷 29 号 102 房 法定代表人:曹鹏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拆迁工程......
(三)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广州德尔信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 德尔信公司)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 19 号
法定代表人:朱乔冲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内燃机及配件制造;汽 4 轮机及辅机制造;水轮机及辅机制造;风能原动设备制造;金 属结构制造;钢结构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锌制建筑结 构体及部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修理; 通用设备修理;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该经营范围为外商投 资企业经营项目;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 经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28230044C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2019 年 12 月 2 日上午,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东江 大道 19 号的广州德尔信公司拆除工程,挖掘机司机廖世钊使 用挖掘机(车型号:HD1430)对原始结构为钢结构的第五跨 厂房东侧非承重墙(厂房墙体上半部,下同)进行部分拆除 (西侧墙体非承重墙上半部分已由 12 月 1 日下午拆除),在 完成东侧非承重墙拆除后,剩下北侧墙体(高约 17.3 米)未 拆除,北侧非承重墙与钢结构柱之间未形成整体混凝土框架, 造成北面墙体出现松动且有北面倾斜情况。
14 时左右,廖世 钊驾驶挖掘机对北侧顶上三角墙体进行拆除。
15 时 20 分左 右,廖世钊拆除顶上三角墙体后,驾驶挖掘机往后退,准备 拆除下方墙体。此时,因挖掘机行驶致地面振动,北面剩余 墙体坍塌砸中挖掘机驾驶室,导致司机廖世钊重伤。
事故发 生后,刘小胜第一时间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广州开发区医 院 120 急救车于 15 时 45 分左右到达现场发现廖世钊被驾驶 5 室困住,无法施救,随即拨打 119 电话。消防员于 15 时 50 分左右到达现场后立即拆除驾驶室架子,把廖世钊抢救出来 后,随即送往广州开发区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救治后,廖 世钊脱离生命危险。
(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接报后,黄埔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夏港街道等相 关部门均在接报后第一时间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了善后协 调与处置,要求施工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配合做好事故 调查,厂房拆除工程立即停工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死亡 0 人、重伤 1 人、轻伤 0 人 姓名 性 别 年 龄 文化 程度 用工 形式 工种 级 别 本工种 工龄 安全教育 情况 廖世钊 男 31 / 普通 员工 挖掘 机司 机 / / 无 伤害部位 受伤性质 损失工作日 伤 害 程 度 备 注 胸 7-11 骨折、左侧眼 眶内外侧壁骨折、鼻 骨骨折、开放性颅骨 骨折以及多处挤压伤 物体打击 250 重伤 /
(二)直接经济损失截至 2020 年 3 月 4 日,根据广东一凡公司提交的伤者的 医疗收费票据及车主祝明财提供的车辆维修收据,初步核定 6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17.1 万元。
四、事故调查情况
(一)事故厂房拆除工程情况
广州德尔信公司拆除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东江 大道 19 号。李冰在得知该工程后,原打算由东莞鹏宇公司承 接该工程,但因广州德尔信公司需有资质的拆除公司来签订 合同,故李冰请东莞鹏宇公司联系一有资质的公司来承接工 程。之后东莞鹏宇公司联系到广东一凡公司。2019 年 11 月 27日广东一凡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永凡授权委托李冰以广东一 凡公司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修改广州德尔信钢结 构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设施拆除工程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 委托期限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1 月 27 日广州德 尔信公司与广东一凡公司签订《广州德尔信钢结构有限公司 厂房及附属设施拆除工程合同》,由广东一凡公司负责拆除, 拆除下的物料归广东一凡公司所有,广东一凡公司向广州德 尔信公司支付 163 万元。2019 年 11 月 28 日,李冰以广东一 凡公司名义与东莞鹏宇公司签订《广州德尔信钢结构有限公 司厂房及附属设施拆除工程合同》,将广州德尔信公司拆除 工程转包给东莞鹏宇公司。该合同落款处仅有李冰签名,未 盖广东一凡公司公章。东莞鹏宇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通 过法定代表人曹鹏的母亲周晓燕的账号向广东一凡公司法定 代表人陈永凡转账 163 万元、向李冰的中间人刘点华转账 35 万元;由曹鹏的账号向李冰的中间人郑茂林转账 5 万元。李 7 冰称其从郑茂林处收到转账 6 万元、现金 4 万元。广东一凡 公司于同日将 163 万元转账给广州德尔信公司,东莞鹏宇公 司原定给广东一凡公司的 2 万元费用至今未支付。东莞鹏宇 公司在承包了该拆除工程后,聘请刘小胜负责组织拆除作业, 刘小胜招聘彭洪成从事拆除工作,并由彭洪成再寻找一台挖 掘机(彭洪成已有一台挖掘机)。之后彭洪成找到祝明财, 租赁其挖掘机(车型号:HD1430),祝明财聘请廖世钊为该 挖掘机司机进行施工拆除作业。
(二)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12 月 4 日,事故调查组在广州德尔信公司总经理陈斌的 陪同下,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现场照片。经勘验:事发地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东江大道 19 号,广州德尔 信钢结构有限公司第 5 跨厂房北面墙体,第五跨厂房原始结 构为钢结构,北侧非承重墙与钢结构柱之间未形成整体混凝 土框架,在拆除东西两侧非承重墙体和钢结构屋顶过程中, 造成北面墙体松动,容易坍塌。在挖掘机行驶过程中,因地 面振动导致北面墙体跨塌,现场北面剩余墙体约 6.5 米,挖 掘机车尾距离北墙约 14 米,车头距离北墙约 16 米,驾驶室 损坏变形、底座断裂变形严重、显示屏砸坏、行走推杆左手 操纵杆砸断等。
(三)事故现场
图 8 图 1 事故现场图(伤者廖世钊抢救现场)
9 图 2 事故现场图(挖掘机与北侧坍塌墙体)
(四)工程安全生产协议情况
广州德尔信公司和广东一凡公司签订了《广州德尔信钢 结构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设施拆除工程合同》,但未明确约 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广东一凡公司与东莞鹏宇公司签订了《广州德尔信钢结 构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设施拆除工程合同》,但未明确约定 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
(五)工程施工组织情况
1.广东一凡公司在广州德尔信公司拆除工程项目负责 10 人为李冰,未再安排其他人员。
2.东莞鹏宇公司在广州德尔信公司拆除工程的现场负 责人为曹武林。
3.广州德尔信公司由总经理陈斌负责拆除工程。
(六)工程施工方案制定情况
1.广东一凡公司未制定广州德尔信公司厂房及附属设施 拆除工程施工方案。
2.东莞鹏宇公司虽制定了施工方案,但未能根据工程特 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 且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未安排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 状态及做好记录。
(七)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广东一凡公司、东莞鹏宇公司均未对刘小胜、彭洪成、 祝明财、廖世钊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 底。
五、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认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493 号),本着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 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一)事故原因分析:1
1.直接原因:第五跨厂房原始结构为钢结构,北侧非承重墙与钢结构 11 柱之间未形成整体混凝土框架,在拆除东西两侧非承重墙体 和钢结构屋顶过程中,造成北面墙体松动,容易坍塌。在挖 掘机行驶过程中,因地面振动导致北面墙体(高约 17.3 米) 坍塌砸中挖掘机驾驶室,导致司机廖世钊重伤。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东莞鹏宇公司未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 不具备承接拆除工程的施工资质。
(2)未能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能明确双方的安全 管理责任,致使现场安全监管缺失。
(3)施工单位未针对该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 拆除工程施工方案。未安排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 状态,在第五跨厂房北面墙体出现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未 能及时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4)施工单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 术交底,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缺乏。
(二)事故性质:综合事故原因分析,本次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不具备 施工资质、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 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广东一凡公司 广东一凡公司违规 1将广州德尔信公司拆除工程转包给 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东莞鹏宇公司,未按规定 2签订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为工程总包单位, 未按规定 3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 4对作业人 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未按要求 5安排专人负 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在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 势时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致使挖掘机司机廖 世钊在不安全区域作业被倒塌的墙体压中导致重伤,对事故 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 监总局令第 13 号)第十四条规定及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办公厅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 监总厅政法函〔2014〕136 号)精神,造成 1 至 2 人重伤或 者 3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的,一般不对事 故发生单位给予罚款处罚。建议对广东一凡公司免于罚款处 罚。
(二)陈永凡 陈永凡作为广东一凡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 6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公司违规将广州 德尔信公司拆除工程转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东莞鹏宇公 司、未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未按要求安排专人负责 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等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7的规定, 应给予陈永凡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建议该处罚由广州市黄 埔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三)东莞鹏宇公司东莞鹏宇公司违规 8承接广州德尔信公司拆除工程,未按 规定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未按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监 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在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 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致使挖掘机司机廖世钊 在不安全区域作业被倒塌的墙体压中导致重伤,对事故的发 生负有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 监总局令第 13 号)第十四条规定及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办公厅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 监总厅政法函〔2014〕136 号)精神,造成 1 至 2 人重伤或 者 3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的,一般不对事 故发生单位给予罚款处罚。建议对东莞鹏宇公司免于罚款处 罚。
(四)曹鹏 曹鹏作为东莞鹏宇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督促、检 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公司违规承接广州 德尔信公司拆除工程、未按规定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 案、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未按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等安全隐 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应给予曹鹏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建议该处罚由广州市黄埔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五)广州德尔信公司 广州德尔信公司未按规定 9与广东一凡公司签订专门的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对广东一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 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10的 规定,应给予广州德尔信公司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建议该 处罚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七、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为了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如下安 全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是广东一凡公司应吸取事故教训,要编制有针对性的 《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组织参与拆除作 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禁止违规转包、分包工程。加强对现场作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 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二是东莞鹏宇公司应吸取事故教训,在自身持有依法取 得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 程,不得违规承揽施工工程。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严格 落实建筑行业培训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广州德尔信公司应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公司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工程发包要求,严防各类生产安 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