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钱柜钢结构有限公司“4.3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4月30日10时15分许,位于普陀区水厂路8号上海远成XX发展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触电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上海钱柜XX有限公司作业人员一人死亡,并引起水厂路8号的“威桥3134线路”跳闸。死者:罗某,籍贯四川省古蔺县,男,35岁,身份证号:510525198305285598。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由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并邀请区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整改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上海钱柜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柜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市一路200号A-1602;法定代表人:金学某;登记机关: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五十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9日,有效期至2034年3月18日,经营范围:活动房安装设计、租赁、销售;彩钢板生产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建材、钢材、玻璃瓦、脚手架批兼零;钢结构制作;建筑装潢工程;环保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
上海远成XX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2339号;法定代表人:黄远某;登记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两亿元;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7日,有效期至不约定期限;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A),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贷运代理,货物包装,堆存(仓储)理货。汽车零配件,五金,日用百货,(批发零售),自有房屋租赁(除金融租赁)。
(二)相关租赁情况
董某,男,现年43岁,籍贯黑龙江省虎林市,身份证号:231027197504086019,是一名自由职业者。
2017年4月22日,董某以个人名义与钱柜公司实际控股人金某口头约定,向钱柜公司租赁活动房(包安装),每个活动房每月租金200元,共计20个。4月24日,董某将2万元定金支付给金红。
4月24日前,董某以个人名义与远成公司行政副总监唐鲁某口头约定,向远成公司租赁该公司内近顺丰快递西侧的场地,为活动房落地安置提供场地,场地租金每天每平方米0.6元。事发前,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位于水厂路8号远成公司内,近顺丰快递处西侧,靠高压线下方有一辆黄色汽车吊,车牌号:鄂S ?29812,吊车右前胎附近有一具尸体,头西南脚东北。吊车右前胎烧焦扁塌,吊车右侧的操作杆烧焦,位于吊车西侧高压线下方摆放3个活动房。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4月24日,董某安排人员在租赁区域内平整场地后,并通知钱柜公司金某来查看场地,金某在确认场地平整可安装活动房后,答应后续会安排员工进场安装。当天,董某支付了2万元定金给金某。
2017年4月30日,钱柜公司金某派从业人员罗某与高纵某驱车前往远成公司安装活动房,罗某是一名司机兼起吊操作员,高纵某是一名跟单员。车辆进场时,远成公司保安队长张慧某提醒罗某与高纵某,作业场地上空有高压线要注意安全。一共有3辆车进场,3辆车托运3个活动房,其中有一辆是黄色汽车吊,车牌号:鄂S ?29812,为罗某驾驶。车辆将活动房托运至作业场地后,罗某下车手动操作汽车吊的操作杆,进行活动房吊装。吊装过程中,高纵某和董某都在现场。在罗某吊装完第三个活动房后,准备再次起吊时,由于起重臂杆高度不够,准备缩臂挪车。高纵某告诉罗某准备收臂,由于吊车的发动机声音很大,罗某并未听见高纵某说话,在未收臂的情况下,摆动起重臂杆,突然高纵某、董某听到“砰”的一声响声,看到罗某被弹开距吊车右前胎1至2米的位置后仰面倒地,接着地面开始扬起灰尘,吊车轮胎及车底开始起火。此时,高纵某、董某看见起重臂杆贴着作业场地上空35KV的高压线。
事发当天,因该汽车吊触碰到高压线,引起线路短路,国家电网上海嘉定供电公司的“威桥3134”线路发生跳闸。电网即刻启动了自动保护机制,期间损失了部分电量,影响了部分地区供电,后经单位检查,线路没有损坏后才恢复供电。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发后,现场附近一名工作人员拿起一根绝缘杆体敲击汽车吊的操作杆,将起重臂杆放下,并且远成公司工作人员用灭火器对汽车吊进行灭火,阻止了火势蔓延。同时,有人拨打110电话报警,120急救人员至现场后,宣布罗某当场死亡。经法医现场甄别,在死者身上发现电流斑,系触电导致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00余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罗某在未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操作起重机械,导致起重机械触及作业场地上空35KV的高压线,罗某在操作过程中触电死亡,是该起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钱柜公司对从业人员罗某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使用无资质的操作人员上岗,是该起死亡事故的间接原因。
(2)远成公司行政副总监唐鲁某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也是该起死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4.30” 一般触电死亡事故是因钱柜公司对从业人员罗某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用无资质的操作人员违规操作而导致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钱柜公司作业人员罗某在未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操作起重机械,直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事故责任。
(二)钱柜公司对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用无资质的操作人员上岗,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建议: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对钱柜公司所涉及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三)远成公司行政副总监唐鲁某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远成公司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按照单位有关规定对行政副总监唐鲁某作出相应处理。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钱柜公司要召开一次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的原因、教训,并举一反三,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认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专项规定的学习和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
2、远成公司要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加大对各类作业的安全检查力度,严格督促进场作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强化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七、附件
(一)事故分析会签名单
(二)事故现场照片
(三)现场勘验笔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上海钱柜钢结构有限公司“4.30”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