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污废处理设备隐患暗埋事故频发,环保治理与安全生产须并行不悖

当前,在中央“标本兼治、铁腕治理”的作战方案和“煤改气”“煤改油”等环保设施改造新政的强势推行下,各地空气、水质改善成效明显。

但是,某些企业在进行环保治理时,未对环保设备、环保技术进行科学系统的安全论证和风险评估,从而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些事故教训告诫我们,环保治理与安全生产须并行不悖。



从2018年度某开发区的几个生产安全典型事故案例来分析。

2018年2月8日,某公司因未及时对废弃污水池中的污泥进行清理,导致5人硫化氢中毒死亡(其中3人于30日后救治无效死亡)。

2018年6月20日,某公司因节能和环保需要,在未经相关安全技术论证的情况下对定型机进行多次改装,致使定型机燃烧器工作异常引发爆炸。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2018年12月11日,某公司废弃回收装置预冷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01

企业主体意识不强。

从事故调查情况来看,事故企业对于环保治理措施的认识往往比较片面,目的性很强,就是为了应付环保部门的检查,对安装的环保设施所采用的工程设计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是否进行过安全论证,改装后的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等安全生产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或是并不关心。导致企业变更管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重要风险点安全风险评估等环节缺失严重。

如在上述“12·11”预冷塔爆炸事故中,企业因环保需求,投资1000万元从台湾厂商引进定型机废气回收设备。但因企业安全意识不足,在产品设计和建设阶段,未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的规划、安装,设施设备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不到位,新设备在安全距离、工艺流程、安全措施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员工教育培训严重缺失情况下进行使用,致使预冷塔爆炸,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02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认识不足。


以上述“6·20”定型机爆炸事故为例。企业在未经相关安全技术论证的情况下,直接根据节能环保需要对定型机进行多次改造,新设备在未统筹各改造部件整体关系的情况下开始生产,各系统配合无序,致使定型机燃烧器工作异常,导致爆炸。企业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往往缺乏科学系统的安全论证和风险评估,这些新设备在近乎“裸奔”的情况下投入生产,而这些新工艺、新技术通常并不成熟可靠,甚至有些设备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发生事故也就在所难免。同时因缺少专门的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往往又造成二次事故。

03

监管部门之间

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


以“污水池”事故为例。在处置废弃污水池过程中,涉及水质检测、污水处理、清污队伍招投标、资金保障等多个环节,需要环保、水务、应急管理和属地镇街等多方联动,但因缺乏健全的会商机制和有效的联勤联动体系,隐患频生,形成监管中的盲区和漏洞。




坚守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两条底线。


要充分认清开展环保治理对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积极推动作用,充分认清确保安全生产对环保治理实施的重要保障作用,牢固树立既要绿色发展、又要安全发展的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有关保障,有力提升企业在环保治理过程中的安全管控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两条底线不被突破。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要加强源头管理。相关企业实施环保治理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设备安全性要求,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标准和设计规范,在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积极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重大环保设施改造,在变更与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一定进行正规的设计。项目设计阶段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污染治理,应充分考虑其本身危险特性的安全防护和对既有场所、设备的影响,并进行专门的安全论证。在全面辨识各类安全风险的基础上,确保其周边安全距离、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工艺流程、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项目建设阶段要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施工,采购的设备、组件等要确保质量合格。

项目投用前要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所有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要加强变更管理。针对环保治理项目在复工复产、检维修等作业变更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问题,相关企业必须进一步健全变更管理制度,全面辨识和管控各类风险,突出工程设计、安装改造、测试运行、检修维护等设备状态变化,盯紧复工复产、转产停产等生产过程变化,建立动态评估、重新评估和补充评估机制。鼓励相关企业在环保治理过程中,请安全环保专家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论证与现场管理。

三要加强风险管理。结合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动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自纠。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并同时停止相应作业,直至完成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地应急管理、环保部门。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和涉粉涉爆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落实应急措施,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加强安全环保等部门联动监管。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密切工作联系,加强信息互通共享,配合加强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在环境保护治理过程安全管控工作。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相关隐患的排摸检查,依法查处企业在环保治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或问责,从严追究整改不力并造成类似事故发生的企业责任。要强化应急救援协同,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应针对潜在风险,制定专项预案和措施,并与有关企业做好对接,力争把事故影响和次生灾害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