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恒达工程有限公司 “10.28”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
龙岩市恒达工程有限公司 “10.28”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
2018-01-12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17年10月28日 20点45分,巴(中)万(源)高速公路高长寨隧道内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工人陈明胜在安装拱架作业结束收拾工具准备下班时,隧道水平层发生岩块崩落,造成陈明胜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授权,由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办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参加,依法对事故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时间:2017年10月28日20时45分许
(二)事故地点:通江县麻石镇金刚寺村〔巴(中)万(源)高速公路高长寨隧道进口〕
(三)事故单位:龙岩市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所属行业:建筑施工
(五)事故类别:冒顶片帮
(六)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八)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九)伤亡情况:死亡1人。死者姓名:陈明胜,男,汉族,现年50岁,四川省三台县观桥镇文台万福村人。
二、事故工程概况
巴(中)万(源)高速公路高长寨隧道全长为3.89千米,隧道进口位于通江县麻石镇金岗寺村,出口位于通江县云昙乡 。该工程发包方是葛洲坝集团,承包人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5月,承包人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与龙岩恒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IV标隧道工程1标段施工合同书》。经查,龙岩恒达工程有限公司具备一级公路建设施工(包括隧道施工、桥梁施工)资质,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工程属合法分包。
三、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龙岩市恒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地址:龙岩市南城小溪路3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谢贵华,注册资本:壹拾亿伍仟万元,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
四、事故现场勘验
2017年10月29日10时30分至29日11时10分,通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袁强、周进武2人,并邀请到通江县巴万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小组何斌远、葛洲坝集团巴万高速公路四分部安质环部程东、龙岩市恒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经理朱怡凤,对巴万高速公路高长寨隧道“10.28”事故现场进了勘验,情况如下:
1、事故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20时45分许,天气:阴
2、事故地点位于通江县麻石镇金岗寺村6社高长寨隧道进口103米处;
3、发生事故的高长寨隧道(通江-万源)已掘进103米,100米已支护完毕,正在进行前2.4米距离的架拱和支护作业;
4、施工部位处于隧道Ⅴ、Ⅳ过渡段围岩,工作面顶拱部位的岩层层面呈水平方向,并且拱顶中部经钻爆开挖后,出现一大块水平方向的平面,两侧拱肩部位呈锯齿状。围岩周边局部有反铲清理岩面印记;
5、事故现场有一台开挖台车,高4.3米,系钢筋网片结构,分2个作业平台,事故发生于第2作业平台,该平台上掉落有(约30cm*40cm*80cm)一岩块,作业平台上有一顶安全帽(经现场确认为陈明胜作业时配戴),台车下方的隧道地面有一滩血迹,约1.1米*0.8米,经现场确认为陈明胜受伤所流;
6、据现场安全经理朱怡凤叙述,2017年10月28日20时45分,巴万高速高长寨隧道左天喜、赖国太、陈明胜等6人在进行拱架作业,收拾工具准备下班时,隧道水平层岩块掉落,其中分离一岩块砸中工人陈明胜头部受伤,经麻石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五、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
2017年10月28日 20点45分,巴(中)万(源)高速公路通江县麻石镇高长寨隧道103米处,隧道支护班左天喜、赖国太、陈明胜等6人进行拱架作业,20时45分许该班完成第二榀拱架安装,作业工人清理施工场所准备下班,右侧拱肩部位水平层面一岩块突然崩落,砸在开挖台车上,一分离石块(约30cm*40cm*80cm)砸中其中一名作业工人陈明胜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工长王中健及支护班长左天喜立即组织现场其他工人进行救援,将受伤人员抬到隧道口,现场生产经理朱怡凤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立即将伤者陈明胜送往麻石镇卫生院抢救,因伤势较重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安监局、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麻石镇政府等部门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发生事故隧道施工段地质结构复杂,段围岩石以风化岩石为主,结构面局部存在夹泥,岩体易破碎。在施工中拱顶出现突然崩落掉块,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作业工人陈明胜安全意识淡薄,在隧道施工作业中擅自进入空顶区,对施工现场潜在的安全风险预见不足,被隧道顶部突然崩落的岩石击中头部受伤导致死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龙岩市恒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隧道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排查不彻底,未派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员到现场进行监护管理,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2、龙岩市恒达工程有限公司高长寨隧道项目负责人吴志光、施工现场负责人朱怡凤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员到施工现场监护管理,未能有效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认定,巴(中)万(源)高速高长寨隧道“10.28”冒顶片帮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陈明胜应负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鉴于陈明胜在本次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予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龙岩市恒达工程有限公司应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处理建议:由通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龙岩市恒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三)龙岩市恒达工程有限公司高长寨隧道项目负责人吴志光应对本次事故负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
处理建议:由通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吴志光行政处罚。
(四)龙岩市恒达工程有限公司高长寨隧道现场负责人朱怡凤应对此次事故承担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
处理建议:由通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朱怡凤行政处罚。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龙岩市恒达工程有限公司要按项目施工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认真整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保证施工工艺及施工现场安全;要严格规范应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在进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时应派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员到现场进行监护管理;在隧道施工中,应注意施工地段地质变化情况,结合地质、水文资料认真全面彻底地对施工作业部位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做好危险源的防范处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施工防护措施;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项目管理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整改,对发现的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的情况应立即予以制止,保证施工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四川省亚通公路工程监理所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相关要求,严格项目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流程,确保其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保证施工工艺安全;加大危险性施工现场的监理力度,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章、冒险作业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三)葛洲坝集团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相关施工规范、标准的落实,保证项目施工活动合法有序开展;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及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工作,保证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