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达电子“3·6”移动操作平台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3月6日8时30分左右,位于如皋市城南街道的如皋伟达电子有限公司内新建厂房工地发生一起移动操作平台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承发包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如皋伟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陶伟;住所:如皋市城南街道天堡村14组29号,成立日期:2009年7月1日;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半导体器件加工、销售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6913324928。

(二)承发包概况

     2018年10月,陶伟与张兴兵协商一致后,由陶伟拟定协议,陶金华(陶伟父亲)与张兴兵签订钢架结构厂房建设安装协议。新建厂房位于伟达公司院内,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资金投入约75万元,施工建设按照陶伟要求实施,工程于当月开工。直到事故发生时,陶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张兴兵劳务等费用共4.904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9年3月6日8时左右,张兴兵、平刘华、石初华到伟达公司内新建钢结构厂房进行施工作业,石初华在移动操作平台(共5组,每组移动操作平台高1.7米,宽1.84米,总高度约8.5米)上焊接屋顶的斜支撑,张兴兵和平刘华在地面协助。8时30分左右,焊接完成第二排斜支撑,石初华(安全带未按规范系挂)说“好了”,张兴兵和平刘华便解开固定移动操作平台的绳子,打开移动操作平台轮子的刹车锁,准备移动操作平台。当石初华站起来时,移动操作平台发生晃动,并向北倒塌,石初华随着摔到地面。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电话,120车赶到现场将石初华送到如皋磨头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有关规定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死者石初华,男,1964年2月24日生,住如皋市城南街道肖陆村二十三组。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移动操作平台防护不当倒塌,及石初华安全带未按规范系挂,导致其坠落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伟达公司将钢结构施工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个人;

2.移动操作平台的搭设和操作不符合相关规范。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伟达公司“3·6”移动操作平台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单位、事故责任人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张兴兵对移动操作平台的搭设和操作不符合相关规范,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伟达公司将钢结构施工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个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伟达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一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要强化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工程的发包管理;三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城南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一要将事故在辖区企业内通报,加强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二要强化对企业在建工程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非法建设;三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督促事故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的主体责任,确保事故单位防范整改措施闭环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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