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金字牌镇洪村有人屋顶做事时坠亡,事故报告出了!

2019年7月12日6时50分左右,祁门县新茗堂茶业有限公司在厂房修缮(屋顶防雨工程)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依据规定,祁门县成立“7·1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人员询问、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据查,祁门县新茗堂公司厂房修缮工程项目在金字牌镇洪村,二层砖木混合结构,屋顶为斜坡面。该项目修缮投资约11.5万元,开工起始日期为2019年6月18日。施工单位为个人承包,临时召集农民工参与,无营业执照。

 

2019年7月12日早上6时50分左右,新茗堂公司厂房修缮施工人员等4人先后通过二楼一房间架设的通道上到厂房屋顶开始施工,随后承包人也上到屋顶(此时屋顶共有5人,距离其最近人员约4米),查看施工情况。由于屋顶属于斜坡屋面,加上早上湿滑,刚走几步便仰面摔倒在斜坡屋面,并顺着斜面滑落至地面不能动弹,高度差约8米。

 

事故发生后,新茗堂公司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阻止搬动伤员,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由救护车将伤者送往祁门县人民医院救治,7时3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7时50分确认死亡后,电话向金字牌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金字牌镇政府和属地公安派出所参与后续事项处置。

 

事故发生后新茗堂公司积极与家属联系,协调处理善后事项。死者女儿代表死者亲属牵头处理,双方协商后,确定由新茗堂公司一次性补偿各项损失和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33万元整。

 

经现场勘察和对相关人员询问,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项目承包人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前提下违规承揽工程项目,违章违规冒险作业导致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其中,死者无承包工程项目资质,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施工现场未安排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且安全警示标志缺失,施工前未做安全防护措施(未架设脚手架,无防护网),上斜坡屋面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设施,本人违章、冒险作业,是其高处坠落导致重伤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承包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淡薄;不具备资质违规承揽工程,没有建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应急措施,使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且年龄已满60岁的从业人员(农民工),长期冒险作业形成不安全习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新茗堂公司未认真查验施工单位的资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施工现场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建设部《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匠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资格审定,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不得承揽村镇建筑工程。”作为工程承包人程子彬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未按照施工要求搭建脚手架和安装防护网;未配备并督促作业人员(包括自己)在高处作业时佩戴安全设施和装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鉴于承包人在事故中死亡,故免于责任追究。

祁门县新茗堂茶业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没有认真审核承包人施工资质资格,将厂房修缮具有高空危险作业的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及其法人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整改措施,金字牌镇政府要认真总结此次事故教训,加强对农村自建房等施工项目无施工资质情况的安全监管,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各施工主体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和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祁门县新茗堂茶业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查找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同时加强对外包发包项目的安全管理,依法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合作协议单位资质资格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