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11.22”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2日凌晨5:56分,位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工业园的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丙炔氟草胺生产线(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6#废水处理装置醚化碱洗废水蒸馏釜(企业编号R851-1)发生爆炸,约20平方米车间顶部发生坍塌,造成4人受伤(1人重伤、3人轻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初步调查发现,在事故发生前的4个多小时时间里,6#废水处理装置醚化碱洗废水蒸馏釜的反应温度、压力就出现了持续的超温、超压等异常工况,但异常工况并未得到有效的处置。目前,事故发生的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试生产安全管理
(一)认真编制试生产方案和岗位操作规程
化工(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单位在试生产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令修正)的规定,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并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同时,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编制岗位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必须明确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及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防止和纠正工艺参数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等。
(二)加强试生产前的员工岗位培训
化工(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单位在试生产前,要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熟悉工艺流程、熟练掌握岗位操作规程以及事故状态下的应急救援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质。要将试生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异常工况及应急处置措施纳入培训内容,强化员工对本岗位出现温度、压力、有毒、可燃气体报警等异常工况的应急处置流程和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广安“11.22”爆炸事故中由于对异常工况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管控和处置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悲剧重演。
(三)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职责
相关企业要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范围,合理界定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以及相配套的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明确试生产条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对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对采用专利技术的装置,试生产方案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还要经专利供应商现场人员书面确认。
(四)认真做好试生产前安全条件确认
试生产前,化工(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过程进行技术指导。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认工艺危害分析报告中的改进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已经落实。对安全条件确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及时组织整改,未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强行进行试生产。
二、强化对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将试生产环节作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的重点,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调度掌握辖区在建化工项目的建设进度,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项目要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并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督促企业建立化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制度,试生产企业在试车前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试生产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外聘专家对试生产方案和试生产条件的签字确认意见等事项书面报告属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对试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建立健全试生产企业档案,督促企业落实试生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强对精细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
要认真贯彻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自动化改造。新建项目要依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反应工艺的危险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工作,开展工艺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完善风险控制措施、优化工艺流程,并保证各项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到位;相关在役装置要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补充和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从源头上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切实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要认真贯彻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有关要求,督促企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认真开展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并依据风险辨识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风险管控责任。要重点加强对自动联锁装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承包商和变更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岁末年初的安全管理
岁末年初气温、气压较低,空气流动性较差,气体容易产生集聚;一些企业赶工期、抢进度,化工(危险化学品)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甚至边建设边生产的现象有所抬头;部分企业要实施节前停车、节后开车,加之还可能进行检维修等各种不利因素叠加,给化工安全监管带来较大压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提前做好预研预判,加大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精细化工企业的检查力度,突出对企业生产、储存装置防凝防冻、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环节的检查,确保岁末年初全省危险化学品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请将本通报迅速转发至辖区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企业。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