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生煤矿气体中毒事故致18死,矿井环境安全如何保证?

事故消息

 
 
 

 

2017年5月7日上午11时左右,湖南省株洲市攸县黄丰桥镇吉林桥煤矿井下发生一起气体中毒事故,共计55人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当地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现在最新确认造成18人死亡,37人获救并送医治疗。目前,煤矿中毒事故的原因仍在调查当中。

 

 
 
 

 

 
 

 

 
 
 

我们知道,矿井空气中往往增加有毒有害气体,它们主要是一氧化碳、二化硫、二氧化氮、硫化氢、氨和氮气、二氧化碳、沼气(瓦斯)、氢气等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气体的主要特点及对人体的危害有哪些?主要的防治措施又是什么呢?快跟小Q来了解一下吧。

 
 
 

 

 

有毒气体

 

1、一氧化碳: 这种气体主要产生在矿井发生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过程中。它无色、无味、无臭,比一般空气轻,多存在于巷道中上部,是一种毒性很大的气体。当空气中的浓度达到0.4%时,短时间内会使人丧失知觉,很快死亡。

 

 人中毒昏死后,脸、嘴唇粉红色,大腿、腋下有皮下小红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规定:井下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0024%(24ppm)。

 

 2、二氧化氮:这种气体主要来源于井下放炮工作。纯的二氧化氮是红棕色气体,井下的二氧化氮已经被风流冲淡了,所以一般为灰白色,它有强烈的刺激味,比一般空气重,多存在于巷道中下部,它是一种剧毒气体,对人的眼睛、呼吸道及肺部组织具有强烈的腐蚀作用,能引起肺水肿、肺心病等。当空气中二氧化氮浓度达到0.025%时,能使人在短时间内死亡。

 

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这种气体中毒往往有拖后性,常在升井4—6小时后发作,必须引起重视。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二氧化氮不得超过0.00025%。

 

 3、二氧化硫:它主要由含有硫磺的煤炭氧化和煤炭自燃产生,以及在含硫煤层中进行爆破时产生。这种气体无色,有强烈的硫磺气味,比一般空气重,多存在于巷道中下部,二氧化硫对人的眼睛和呼吸系统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当它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0.05%时,会引起支气管炎、肺气肿,严重的短时间内能造成人的死亡。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的二氧化硫不得超过0.0005%。

 

 4、硫化氢:硫化氢气体经常存在于煤层中,在落煤过程中自然放出,井下有些物质腐烂和含有硫的矿物遇到水时也可以分解出硫化氢。这种气体无色、微甜、有臭鸡蛋味,比一般空气重,多存在于巷道中下部,它是一种有强烈毒性的气体,对人的眼、鼻、喉的粘膜有刺激作用。当空气中浓度达到0.1%时,短时间内会使人死亡。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硫化氢不得超过0.00066%;

 

另外,个别煤矿井下有氨气

 

 
 
  1.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氨气不得超过0.004%。

 

有害气体

 

 1、氮气:煤层中本来就有,另外井下坑木腐烂也产生一部分,氮气是井下有害气体的一种,空气中约占79% 。这种气体无色、无味、无臭,比一般空气轻,多存在于巷道中上部,不支持燃烧,煤矿常用它防灭火,这种气体无毒,但当氮气浓度升高时,氧气浓度相对减少,可引起缺氧窒息事故。

 

 注意:这种气体《煤矿安全规程》虽然没有具体的浓度规定,但井下大量存在,煤矿井下必须加强重视,加强防范。

 

 2、二氧化碳:主要来源是工作人员呼吸、煤中本来就有、煤氧化、坑木腐烂、放炮、火灾、井下大小便等。其特点是无色,略有酸味,比一般空气重,多存在于巷道中下部,不支持燃烧,易溶合在水中,对人的呼吸有刺激作用。空气中约占0.04% 。对人的作用浓度:二氧化碳达到1%时,呼吸加快;二氧化碳达到5-8%,呼吸加快1倍以上,10%以上能使人昏死,昏死后脸、嘴唇紫红色,大腿、腋下有紫斑。

 

 
 

 《规程》规定:在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不得超过0.5%;在采掘工作面和采区的回风流中不得超过1.5%;在矿井总回风巷和一翼总回风巷不得超过0.75%。

 

3、瓦斯(俗名叫沼气):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但有时可以闻到类似苹果的香味,这是由于芳香族的碳氢气体同瓦斯同时涌出的缘故。瓦斯对空气的相对密度是0.554,在标准状态下瓦斯的密度为0.716kg,所以,它常积聚在巷道的上部及高顶处。

 

瓦斯的渗透能力是空气的1.6倍,难溶于水,不助燃也不能维持呼吸,达到一定浓度时,能使人因缺氧而窒息,并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瓦斯的燃烧、爆炸性是矿井主要灾害之一。

 

 

 4、氢气:主要来源是煤矿井下发生火灾、爆炸、井下充电。主要特点是无色、无味、无臭,比一般空气轻,多存在于巷道中上部,这种气体能燃烧也能发生爆炸(爆炸界限4~74%)。

 

主要危险是当井下发生火灾,灭火过程中用水灭火时,产生大量氢气,这种高温气体极容易造成灭火人员的烧伤、灼伤事故,也能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所以在灭火过程中应特别引起重视。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不允许超过0.5%。

 

 
 
 
 
 
 
 
 
 
 

矿内有毒有害气体主要防治措施: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应如何防治以上有毒有害气体呢?我们在井下一般采取以下的主要措施:

 

 1、首先煤矿应加强通风,向矿内连续供给新鲜风流,使上述的有毒有害气体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以下。

 

 2、抽放瓦斯(当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分钟、掘进工作面大于3立方米/分钟,通风解决不了问题时,必须抽放)。

 

 3、向煤层灌入石灰水可以减少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的浓度。

 

 4、井下放炮干燥的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必须喷雾洒水;待炮烟吹散后才能进到工作面进行其他工作。

 

 5、井下生产过程中要千方百计防止煤炭自燃,因为煤炭自燃能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剧毒气体,很容易造成井下人员伤亡事故。

 

 6、在井下生产过程中要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以防煤尘爆炸事故。

 

 7、发生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等事故时,必须迅速及时的佩带自救器,防造成井下大量人员造成中毒伤亡事故。


来源:本质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