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某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 “12 •18”高处坠落人身死亡事故的快报
2018年12月18日17时许,河南某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外包施工单位江苏佳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1炉1A、1B汽动引风机、电动引风机进出口烟道外护板更换施工过程中,1名作业人员发生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 张某某,男,38岁。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8年12月17日15时30分“#1炉1A、1B汽动引风机、电动引风机进出口烟道外护板更换”工作票许可开工,工作负责人为曾某某(属于郑州某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锅炉专业检修人员),工作成员包括张某某在内共9人,均为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员,且均进行了安全文明生产交底,并签名。张某某于2018年10月13日入厂,经河南某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三级安全培训后,许可进入现场作业。
2018年12月18日13时,8名工作人员在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私自到达#1炉引风机进出口烟道处开始工作。张某某等3人为一组,开始在汽动引风机房顶更换1B汽动引风机入口烟道西侧外护板。16时30分左右,张某某未系安全带持手枪钻用自攻螺丝固定入口烟道东侧保温外护板。16时53分左右,张某某站过的位置出现一个约0. 5米直径的孔洞,手持电钻的电源线悬吊在孔洞中,正在附近的柳博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7时 06分120急救人员到场,对张某某进行输液和心肺复苏抢救。18时00分,医务人员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 张某某在汽动引风机房屋顶工作时,虽然佩戴安全带,但在工作中未将安全带挂在为该项工作专设的安全绳和防坠器上,违反《安规》第15. 1. 7条“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 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规定。
2. 张某某进行引风机烟道外护板施工时,违反《安规》第15. 1.16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彩钢板屋顶)进行工作”的规定。因汽动引风机屋顶彩钢板开裂,从17. 8米的屋顶掉落至零米,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违章作业。施工人员在工作负责人未到场情况下,私自进入施工现场,使得工作失去监护。违反《安规》第4. 4. 11条“无工作负责人带领时,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的规定。
2.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审核把关不严,安全监督检查不全面、不细致。
三、防范措施与要求
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面整顿。今年以来,集团公司火电产业连续发生分包及外围队伍作业过程人身伤亡事故、湿式电除尘器及发电机设备火灾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单位务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立即组织全面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从源头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 扎实开展员工人身安全风险分析预控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员工人身安全风险分析预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把员工人身安全风险分析预控作为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和保障人身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员工人身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管理重点,统一组织所属发电企业将人身风险预控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3.强化安全措施到位和防护设施完善,确保施工安全。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各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作业现场实行到岗到位分级监督检查,高风险作业相关领导必须到岗到位,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二是要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严格做好高处、临边、深基坑、孔洞、封闭区间等作业的防护,做好交叉作业、动火作业、施工用电、防火防爆的监督,突出重要环节、关键部位和重 点区域等人身伤亡事故多发、易发危险点的防护措施的落实。三是施工现场要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作业现场实行定置化,作 业行为、作业工序标准化,以文明施工促本质安全,确保施工各 现场作业安全。
4.切实做好承包商管理。各单位按照本单位生产部门(车间)、班组管理标准要求,从人员配备与流动性、安全设施、工器具与安全用具检验、个人安全防护装备与工器具配置标准等方面对承包商选择进行管控,从承包商资质、人员资格、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人员信息登记、入厂证件办理、门禁闭锁、现场通行区域限制等环节进行管控,切实做到对承包商实行一体化、无差别管理,同部署、同培训、同检查、同追责、同考核,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承包商管理职责。子分公司应对所辖火电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与管理监督,定期、不定期对承包商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附件:现场照片
图1 死者掉落位置图
图2 死者坠落地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