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早餐店为何爆炸?1名消防员牺牲13人受伤,3人被刑事拘留
6月1日晚间,上游新闻记者从长沙市官方权威人士处获悉,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一早餐店发生火灾并引发燃爆,事故原因系液化石油气罐泄漏导致空间丙烷浓度过高引发爆炸。接下来,长沙市将部署对全市范围内餐饮门店规范燃气使用专项行动。
6月2日,长沙县公安局发布通报,2022年6月1日早上6时28分,长沙县星沙街道一早餐店发生火灾并引发燃爆事故,我局迅速对该起事故立案侦查。经查,周某(男,51岁,长沙市开福区人,长沙中帆气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某(女,34岁,长沙县人,涉事早餐店店长)、邹某兰(女,41岁,新化县人,涉事早餐店股东)在该起燃爆事故中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6月2日,我局依法对上述3人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从百度查了一下,长沙中帆气体有限公司于2014年02月1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周丹,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带有储存设施经营丙烷(4×50立方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13日);仓储管理服务;气瓶充装等。
靠山屯的话:
1、早餐店因何爆炸?综上,爆炸确系气体混合物爆炸。也就是有易燃爆的气体(上游新闻说是丙烷)发生了泄漏,与空气混合生成了可爆炸的混合物,遇到火源(热源),发生了爆炸。从爆炸前监控视频可知,消防员对现场围观人员进行了驱离,并加强了现场的警戒,此时加强现场警戒是正确的做法,避免了围观者的伤亡。消防员在后续排险过程中,现场发生了爆炸。
2、3人因何被刑事拘留?这3人中,1人是长沙中帆气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这个公司是生产丙烷气体(气瓶)的,从媒体综合信息分析,这个早餐店使用的燃料应该就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并非燃气公司的产品。这里面可能存在违规生产、销售化学品的行为;被刑事拘留的另2人,均是该早餐店的,是他们购买并使用了这些燃料(丙烷)。因为事故导致1人死亡,按刑事立案标准,已经构成犯罪,警方刑事拘留的涉嫌罪名是“危险品肇事罪”。
3、餐饮类场所使用燃气的风险。通常的要求是:存放量不大于1立方米;瓶(组)应独立存放,通过管道向灶具供气,现场设燃气探测报警器,管道上设自动(手动)切断装置,气瓶和管道等均应使用正规产品,气瓶还要定期检查检测。燃气最大的风险就是泄漏,一旦泄漏无法控制(关阀),现场就要疏散人员并警戒,避免爆炸伤人。
当前,一些餐饮场所使用非正规的燃料,比如小炼厂出产的液体有机燃料,一些气体燃料,这些产品成份复杂、质量和安全(比如加臭措施)不能保证,有的违规将液体燃料放置在屋顶,借重力自流沿塑料管道通向灶具,一旦发生火灾极易烧损管道形成泄漏,发生爆燃或快速燃烧。
餐饮场所从业人员在消防员到场之后,应该将本场所内燃气情况如实报告,以便消防员采取避险紧急措施,否则导致人员伤亡的话,就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