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局对近五年来72起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

在72起海上船舶碰撞事故中,瞭望疏忽、避让不当等人为因素,占事故发生原因的绝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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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船舶、当班驾驶员瞭望及避让应注意避开哪些雷区呢? 



第一大雷区:瞭望与避让疏忽


1. 瞭望手段单一。仅凭或过度依赖雷达;瞭望不全面,单舷侧观望。
2. 局面分析不足。没有全方位瞭望(水面及水下),不清楚自己船位附近水下障碍局面,没有对多个水上物标船进行对比,分析,拟定2个以上的避让方案。
3.  我船为让路船时没有尽早履行让路义务;盲目等待它船让路,过于依赖呼叫、观望、等待,没有使用汽笛警示对方,没有在可操纵能力的最后界限内(1.5-2海里)及早“向右”避让。
4. 避让距离不充分(采取大角度、明显避让措施),应当在2-3海里左右,最迟不得小于1海里,那是紧迫局面!应当坚决避免!
5. 避让不充分,没有达到驶过让清。渔船,经常行动不清,看着过去了,有的突然又转回头。
6.  不能正确判断渔船是否“对拖”,以致危险地从中间穿过;对海面铺设的渔网,如不能躲避时,应尽可能采取直角慢车穿过。
7.   过于近距离追越渔船,当渔船突然转向,会措手不及。(追越它船时,应有施放追越声号的意识)。横交拖网渔船尾部时,应保持4链以上,平行会遇时应不小于3链,并保持警戒。狭窄水道追越他船时,应保持7倍船宽以上。


第二大雷区:雷达操作失误



1. 在各种海况下都有雷达抑制过度,造成回波信号丢失;或造成小船回波信号丢失;在风浪天应适当变换距离到3海里挡搜索。
2. 量程过大,近距离小渔船的回波被忽视。
3. 雷达观测也不要间隔时间过长(小渔船回波,在好天气里,一般才有4海里左右,而这4海里本轮航行时间为15--18分钟)。不论是中国沿海还是东南亚水域,总有不点灯的抛锚渔船,因此不要因为没有看到灯光而忽视雷达瞭望。
 4. 将拖带船的被拖带物体,当成假回波。
 5. 雷达观测,对方尾迹显示不足,动态不清楚,会遇局面失当。
 6. 戒备意识不足,前方有云雨,没有及时开启或调整雷达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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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大雷区:操纵手段不清



1. 近距离内,周围情况许可时,仍错误地用小角度舵角一点一点地慢慢避让。
2.   紧迫情况下,时间没有记;声响、灯光没有用;车速没有降;叫了反舵或舵工给了反舵(没有监舵,驾驶员应有监舵意识习惯,尤其是引水在船时)。
3.   大风浪天气,要早让,小角度让。避免突然、较大横摇。(大风浪中行驶,应充分注意监舵,防止跑舵横摇。)
4.   要十分明确,车、舵、灯光、声号,值驾随时可用。在夜间,灯光比声号好用;声号的作用距离仅在1-2海里。)
5. 过狭窄水道前、及在狭窄水道中大角度转向后应注意流压变化。


第四大雷区:过度依赖GPS


1.  没有通过在海图上定位查核船位,过分依赖GPS上显示的偏航与否的显示。 因为个别时候,输入的转向点经纬度是错误的,因此造成GPS也显示错误,盲目相信该显示,会造成与水下障碍的碰触的危险,尤其是刚转向后,必须核对船位。

2.  没有仔细审查海图,核对当前船位,没有对于前面航行经过的区域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在避让或偏航中造成搁浅(鸿洋轮)。只要环境许可,需要尽可能绕开航线附近的浅水点(水手轮)。


第五大雷区:长时间离开驾驶台



比如夜间在海图室内过度逗留,疏于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