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18”1乙二醇装置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18”1#乙二醇装置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指出,2022年6月18日4时24分,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公司)化工部1#乙二醇装置环氧乙烷精制塔区域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71.48万元。经调查认定,上海石化公司“6·18”1#乙二醇装置爆炸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事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安全副总等20人被追责。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三、事故追责情况 报告指出,上海石化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未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开展风险辨识和采取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建议市应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海石化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编辑注:报告原文注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1款)。建议市应急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石化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约见警示谈话,并出具《事故预防建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