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

事故经过:

2018 年 7 月 12 日 11 时 13 分,宜宾恒达公司副总陈静霜接到四川金桥物流有限公司江安县营业部送货员肖雄的电话,告知其有一批货物已送达。11 时 14 分,陈静霜电话通知公司生产部部长刘昭华来了一批货,让刘昭华找公司污水处理站杨述原安排两个工人卸货。刘昭华随即给公司库管员宋泽容打电话,宋泽容未接电话。

11 时 16 分左右,宋泽容刚好到了刘昭华办公室,刘昭华当面告知宋泽容到了一批生产原料丁酰胺,并安排宋泽容到厂门口接车。

11 时 30 分左右,宜宾江安壹米滴答金桥物流公司吴伟将 2吨标注为原料的 COD 去除剂(实为氯酸钠)送达至宜宾恒达公司仓库。随后,宋泽容请三车间副主任查克飞安排三名工人完成了卸货。入库时,宋泽容未对入库原料进行认真核实,将其作为原料丁酰胺进行了入库处理。14 时左右,二车间副主任罗吉平开具 20 袋丁酰胺领料单到库房领取咪草烟生产原料丁酰胺,宋泽容签字同意并发给罗吉平33 袋“丁酰胺”(实为氯酸钠),并要求罗吉平补开 13 袋丁酰胺领料单。

14 时 30 分左右,叉车工王泽平把库房发出的 33 袋“丁酰胺”运至二车间一楼升降机旁。

15 时 30 分左右,二车间咪草烟生产岗位的当班人员陈代耀(男,二车间副主任)、毛泽群(女,工人)、左洪梅(女,工人)、李青魁(男,班长)四人(均已在事故中死亡)通过升降机(物

料升降机由车间当班工人自行操作)将生产原料“丁酰胺”提升到二车间三楼,而后用人工液压叉车转运至三楼 2R302 釜与北侧栏杆之间堆放。

16 时左右,用于丁酰胺脱水的 2R301 釜完成转料处于空釜状态。

17 时 20 分前,2R301 釜完成投料 。

17 时 20 分左右,2R301 釜夹套开始通蒸汽 进行升温脱水作业。

18 时 42 分 33 秒,正值现场交接班时间,二车间三楼 2R301釜发生化学爆炸。爆炸导致 2R301 釜严重解体,随釜体解体过程冲出的高温甲苯蒸气,迅速与外部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产生二次爆炸,同时引起车间现场存放的氯酸钠、甲苯与甲醇等物料殉爆殉燃和二车间、三车间的着火燃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环境影响:

1 . 大气环境污染情况 事故发生后 2 小时,江安县环境保护局以宜宾恒达公司为中心,在厂区上风向布设 1 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下风向布设 2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开展无组织废气监测。7 月 13 日,利用便携式 GC-MS 对可能影响区域的空气进行全扫,全扫样品图谱中未见明显的苯甲酸等特征物质。7 月 14 日起,在下风向增设 1 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各点位每天等时间间隔采样 3 次。特征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 . 水环境污染情况 江安县环境保护局对宜宾恒达公司雨水井排放口外小水沟处的长江上、下游以及长江江安出境井口断面开展了地表水水质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特征指标 PH、化学需氧量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3 . 特征污染物的环境影响 本次事故未发现特征污染物环境影响情况。 4 . 事故对人的健康影响 本次事故未见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员中毒与死亡的情况,12名伤员均无因环境污染造成实质性损伤的情况。距离事故中心周边约 3km 范围外的人群短时间暴露于大气环境中,造成不可逆或严重健康影响的风险极低;未采取完善防护措施进入事故中心区的暴露人群健康影响仍需进一步核查。 5 . 中长期环境风险评估 由于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污染物复杂多样,需要继续开展事故中心区域环境调查与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控与环境修复方案,确保中长期环境安全。

直接原因:

宜宾恒达公司在生产咪草烟的过程中,操作 人员将无包装标识的氯酸钠当作 2- 氨基-2,3- 二甲基丁酰胺(以下简称丁酰胺),补充投入到 2R301 釜中进行脱水操作。在搅拌状态下,丁酰胺- 氯酸钠混合物形成具有迅速爆燃能力的爆炸体系,开启蒸汽加热后,丁酰胺- 氯酸钠混合物的 BAM摩擦及撞击感度随着釜内温度升高而升高,在物料之间、物料与釜内附件和内壁相互撞击、摩擦下,引起釜内的丁酰胺- 氯酸钠混合物发生化学爆炸,爆炸导致釜体解体;随釜体解体过程冲出的高温 甲苯蒸气 ,迅速与外部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产生二次爆炸,同时引起车间现场存放的氯酸钠、甲苯与甲醇等物料殉爆殉燃和二车间、三车间着火。燃烧,进一步扩大了事故后果,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间接(管理)原因:

1. 宜宾恒达公司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非法生产,未严格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1)未批先建、违法建设。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消防设计审核、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项目审批手续之前,擅自开工建设,未批先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停止建设监管监察指令,违法组织建设。 (2)非法组织生产。边建设边组织生产,未经许可擅自改 变生产产品,实际生产产品与项目备案和报批内容不符;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未经核实工艺安全可靠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咪草烟和 1,2,3-三氮唑生产,违规在生产区域进行 4-硝基-2-乙基苯胺等产品的小试、中试试验。咪草烟生产过程中伴有危险化学品甲醇、乙醇产生,在没有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和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3)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职 责不清,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及化学原料采购、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未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措施缺失,违规在办公楼设置职工倒班宿舍,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4)装置无正规科学设计。该企业咪草烟和 1,2,3-三氮唑生 产工艺没有正规技术来源,也未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工艺计算和施工图设计。 (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 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未按规定开展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培训时间不足,内容缺乏针对性,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操作人员普遍缺乏化工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不清楚本岗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不能严格执行工艺指标,不能有效处置生产异常情况,不能满足化工生产基本需要。 (6)操作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事故车间绝大部分操 作工均为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不符合国家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强制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能满足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 (7)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不到位,未按照《危 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的要求取得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无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生产设备、管道仅有现场压力表及双金属温度计,工艺控制参数主要依靠人工识别,生产操作仅靠人工操作,生产车间现场操作人员较多且在生产现场交接班,加大了安全风险;特种设备管理不到位,未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使用登记;环保设施不到位,废水处理装置无法满足咪草烟和 1,2,3-三氮唑生产过程废水处理实际需求,生产废水严重积存,造成事故隐患;消防设施不到位,车间内无消火栓、灭火器材、消防标识等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未经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部门检测验收。 (8)厂房设计与建设违法违规。随意变动总平面布置设计, 改变库房使用功能,扩大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化工原料的储存规模;擅自改变设计生产品种、设备布置及数量,调整车间层高,且不履行设计相关变更手续;设备选型和安装、管线走向和工艺配管等全凭企业人员经验决定,在未采取重新校核、变更设计的情况下组织施工;未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开展设备、管道安装监理;不具备验收条件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在 11 幢建筑物耐火等级未达到二级,基本未进行工程防腐的情况下,违规自行组织开展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2. 相关 合作企业违法违规,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 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常州道恩公司。委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 的宜宾恒达公司加工生产咪草烟,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2 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未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 规定要求,提供的咪草烟生产工艺说明和工艺流程图没有对工艺 技术安全可靠性进行论证和充分说明;生产工艺及装置未经正规 设计,未提供生产工艺自动控制方案;未全面提供相关物料性质 及工艺危险性的资料和信息;未提供有效的废水处理方案。 (2)成都化润公司。委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 的宜宾恒达公司加工生产 1,2,3-三氮唑;所提供的工艺包生产工 艺及装置未经正规设计,未提供 1,2,3-三氮唑生产工艺自动控制 和安全联锁方案,未对重氮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进行安全风 险评估;未经许可违规向宜宾恒达公司提供危险化学品;未提供 有效的废水处理方案。 (3)上海升华公司。违规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 质的宜宾恒达公司合作开展 2-乙基-4 硝基苯胺的试验,未对硝 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未对实验方案进行 安全可靠性论证,直接在无自动控制和工艺联锁的工业装置上进 行试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 设计、施工、监理、评价、设备安装等技术服务单位未 依法履行 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设计、施工、监理、评价、设备安 装和竣工验收,也 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泸州泸天化化工设计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未认真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深 33 入评估和工程分析,出具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施工图设计未执 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依据不充分,在 该项目未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况下进行设计,且 HAZOP 分析审核不严,分析的原因和建议措施不完全匹配;总平面布局 不合理,厂区总平面布置未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进行设计,将危险性大的硝化装置二车间布 置在一、三车间之间,且未考虑有效的防火防爆隔离措施。分析 室与二车间防火间距不足且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 设计了玻璃窗户;未进行控制室及冷冻站系统设计;违规参加并 同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2)江安县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工程设计 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擅自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在未取得施 工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情况下,进场施工。在工 程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参加并同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3)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建筑工程监理职 责,对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进行施 工的行为监督不力,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在工程 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参加并同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4)四川省安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评价分析深度不够,安 全对策措施针对性不强,未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硝化等涉 34 及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提出针对性的安全对策与 建议。 (5)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物料平衡及水平衡数据错误;分析深度不够, 未认真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深入评估和工程分析,硫 酸回收工艺环境风险分析错误,二氧化硫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识别 缺失;引用失效的标准规范。 (6)四川自强科技有限公司。未申报低压蒸汽管道安装监 督检验,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违规安装,且未按规定对特 种设备进行报备。 (7)四川钧超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超越企业资质等级承揽 工程, 超资质范围开展乙类火灾危险性建筑物消防设施工程施 工。 4. 氯酸钠产供销 相关单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和运 输,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江西汇海公司。违法要求氯酸钠供应商提供无任何标 识的产品,并以 COD 去除剂名义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氯 酸钠;违法向宜宾恒达公司销售无任何标识的白袋包装易制爆危 险化学品氯酸钠;违规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 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托运时未如实 申报货物的名称、性质和运输要求且委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 35 质的单位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普通货物仓库内违规储存易 制爆危险化学品。 (2)成都雄踞公司。违规向江西汇海公司销售无任何标识 的白袋包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氯酸钠,经营没有“一书一签”的危 险化学品,未对营业执照许可事项进行变更,涉嫌超范围经营。 (3)成都欣恒公司。违规向成都雄踞公司销售无任何标识 的白袋包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氯酸钠,经营没有“一书一签”的危 险化学品。 (4)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 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长期违 法生产、储存、销售无“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 学品安全标签)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及厂址且无 任何标识的白袋包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氯酸钠,未按规定向属地 公安机关进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备案。 (5)重庆刚和物流有限公司。未依照规定对运输物品进行 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在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 情况下,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氯酸钠的道路运输经营。 (6)远成集团遂宁西部物流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安全 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对江西汇海公司在其租赁物内违规 储存非经营范围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氯酸钠的行为采取有效监 督管理措施。 36 (7)四川金桥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依照规定对运输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 开封验视,在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氯酸钠的道路运输经营。 5. 江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江安县委县政府坚持“ 发展决不 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的红线意识 不强,没有始终绷紧安全生产 这根弦,没有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对安 全生产工作重 视不够,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江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现象严重,未依法对宜宾恒达公司办理 相关行政许可进行审批;未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职能部门履行对该公司的监管职责不到位,对监管人员履职 不力的问题失察;未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该公司存在的违法建设 行为,对该公司长期违法建设、非法生产问题失察。 (2)江安县委县政府。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安全发 展红线意识薄弱,未有效督促工业园区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 宜宾恒达公司建设项目进行依法审批、安全环保监管、执法检查; 忽略安全生产的前提,以行政行为要求该公司尽快竣工投产见效; 督促工业园区及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市安办《生产重点工作 督办书》(宜市安办督〔2018〕第 4 号,以下简称《督办书》)要 求不到位,对该公司存在安全隐患重视不够、督促整改不力,对 37 该公司长期违法建设、非法生产问题失察。 6.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项目管理、易制爆危化品监管 和招商引资职能的相关部门未认真履职,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 查不到位,是 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安全监管部门 江安县工业园区安环局。未认真履行安全环保监管职责,长 期未对宜宾恒达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未按照江安县安全监管局向 该公司下达的《停止建设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制止该公司违法 建设行为;未严格按照《督办书》要求督促该公司停工整改、实 行每日巡查和“零报告”,对该公司长期违法建设、非法生产问题 失察。 江安县安全监管局。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检查发现宜 宾恒达公司违法建设行为后,仅向该公司下达《停止建设处理措 施决定书》,未督促该公司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对该公司拒不执 行安全监察停工执法指令继续违法建设行为未采取强制措施制 止;未严格按照《督办书》要求督促该公司停工整改、实行每日 巡查和“零报告”,对该公司长期违法建设、非法生产问题制止不 力。 原宜宾市安全监管局。督促指导江安县安全监管局履行对宜 宾恒达公司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知晓该公司违法建设行为并 以市安办名义向江安县政府下发《督办书》后,未严格督促江安 38 县政府落实《督办书》要求,致使该公司长期违法建设、非法生 产问题未得到有效制止。 茂县安全监管局。未认真履行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对四川 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长期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无“一书一签” 的白袋包装氯酸钠易制爆危化品的问题依法查处不力。 遂宁市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督促物 流港园区内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不到位,对园区 内企业监管不到位,对远成集团遂宁西部物流有限公司将仓库租 给江西汇海公司违法违规储存无“一书一签”的白袋包装氯酸钠 易制爆危化品问题失察,致使白袋包装氯酸钠易制爆危化品流入 宜宾恒达公司。 (2)经信部门 江安县工业园区经发局。未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履行对宜宾恒达公司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未对该公司 项目备案后实际生产产品与项目备案和报批内容相符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对该公司长期违法建设、非法生产问题失察。 江安县经商科技局。未深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 履行对宜宾恒达公司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未严格按照《督办书》 要求协同相关部门督促该公司停工整改,对该公司长期违法建设、 非法生产问题失察;对该公司申报技改资金审核把关不严,审核 同意不符合条件的宜宾恒达公司向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并 39 获批 120 万元技改资金;技改资金拨付前审核把关不严,对该公 司申请补助项目核查(验收)资金时填报的主要产品系非法生产 咪草烟中间体问题失察。 原宜宾市经信委。未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督 促指导江安县工业园区和县经商科技局履行对宜宾恒达公司安 全监管职责不力;依法查处该公司非法生产行为不力,对该公司 长期非法生产问题失察;对江安县经商科技局将不符合申报条件 宜宾恒达公司上报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并获批 120 万元技改资 金和技改资金拨付前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失察。 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改造处。对宜宾恒达公司申报技改 资金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为该公司审核批准拨付 120 万元技改资 金;对江安县经商科技局对 120 万元技改资金拨付前审核把关不 严的问题失察,致使该公司在非法生产期间获得 120 万元技改资 金。 (3)住建部门 江安县工业园区规建局。违规为宜宾恒达公司办理《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发现该公司违法建设行为后下发了《责令停工通知书》,但未采 取强制措施制止;未核实该公司对规划核验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 情况下,为其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派员参与该 公司违法建设项目的“五方主体验收”并签字同意;履行建设工程 40 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对该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等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失察。 (4)环保部门 江安县环保局。未认真落实原环保厅批复要求,对宜宾恒达 公司建设期间的环保监管不到位;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染物排放超 标后,在未核实原因情况下作出了限制生产的错误决定,致使该 公司长期违法建设、非法生产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 原宜宾市环保局。未认真落实原环保厅批复要求,对宜宾恒 达公司建设期间的环保监管不到位;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染物排放 超标后,未有效督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和江安县环保局认真核 实污染物排放超标原因,对江安县环保局未核实原因情况下作出 限制生产的错误决定和该公司长期违法建设、非法生产问题失察。 (5)质监部门 江安县质监局。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宜宾恒达公 司未履行特种设备安装报备审批手续情况下违规安装 2R301 搪 瓷反应釜等特种生产设备和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情况 下使用 2R301 搪瓷反应釜等特种设备非法生产咪草烟和 1,2,3-三 氮唑的问题失察。 原宜宾市质监局。指导督促江安县质监局履行特种设备安全 监管职责不力,对宜宾恒达公司未履行特种设备安装报备审批手 续情况下违规安装 2R301 搪瓷反应釜等特种生产设备和未取得 4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情况下开始使用 2R301 搪瓷反应釜等特 种设备非法生产咪草烟和 1,2,3-三氮唑问题失察。 茂县质监局。对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管不到 位,对该公司长期违法生产无“一书一签”的白袋包装氯酸钠易制 爆危化品的问题依法查处不力。 (6)易制爆危化品监管部门 江安县公安局。对易制爆危化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未认真履行对易制爆危化品监管职责,组织或安排对辖区内企业 使用易制爆危化品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宜宾恒达公司违反易制爆 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及未按规定报备使用氯酸钠易制爆危化品 的问题失察。 茂县公安局。未认真履行对易制爆危化品监管职责,对四川 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日常监管不到位,对该公司长期违法生产、 储存、销售无“一书一签”的白袋包装氯酸钠易制爆危化品的问题 依法查处不力。 (7)消防部门 原江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宜宾恒达公司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不力,对该公司年产 2300 吨化工中间体建设项目存在消防未批 先建和车间内无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标识等消防设施的问题失 察。 (8)招商部门 42 江安县投资促进局。在招商引入泸州炬阳化工有限公司(即 后期在江安县注册的宜宾恒达公司)过程中,考察工作流于形式, 仅现场查看炬阳化工公司厂区及听取投资人张永灿的介绍,未严 格核查该公司化工工艺、行政许可、受到行政处罚、财务状况等 企业真实情况,未重视各部门反馈的不同意见,盲目建议引进泸 州炬阳化工有限公司。

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宜宾恒达公司员工立即拨打 119、120 报警。江安县政府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响应,江安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朱莉等县委、县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到达事故现 场,并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开展救援工作,紧急对 园区实施了停电、停气,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危险源查找、环境 监测、下水道排险和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 彭清华批示要求省政府立即派人前往宜宾市,督促指导宜宾市积 极抢救受伤人员,做好善后工作,同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 法依规严肃追责。要举一反三,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 一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防范和避免重大安全生产事 故发生。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副省长彭宇行立即带领原省政 府应急办、原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等省级部门人员及专家连夜 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根据《宜宾市生产安全 24 事故应急预案》,宜宾市委、市政府启动了市级应急响应,市委、 市政府迅速成立由市委书记刘中伯、市长杜紫平任组长的事故处 置领导小组,统筹和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各方面力量科 学施救、稳妥处置。同时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廖文彬任总 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朱志刚、市政府应急办主任聂泰民、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叶光明、江安县政府县长朱莉任副总指挥的事 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医疗救助、事故调查、善后 处理、补偿安抚、舆情引导、社会稳控等七方面工作。 江安县消防大队竹都大道中队接警后,18 时 50 分出动 4 车 21 人到达现场,立即划定警戒区域,并出动 1 门移动炮和 2 支 灭火枪控制外围火势;20 时 05 分,宜宾市消防支队 9 个中队 33 辆消防车、150 名消防官兵、54.8 吨泡沫灭火剂,宜宾五粮液集 团公司消防队 3 台大功率水炮、1 台高喷消防车、3 台移动水炮, 海丰和锐公司救援队等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陆续到达现场,在指 挥部统一指挥下,参加了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和搜救工作,对爆炸、 着火区域进行降温灭火;20 时 30 分,搜救组完成办公楼及仓库 的搜救;21 时 10 分,现场明火被扑灭;22 时 45 分,经持续冷 却在初步具备搜救条件后,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清理搜救 工作,先后组织16个搜救小组对爆炸着火现场进行了6次搜救; 7 月 13 日 2 时 30 分,车间内搜救工作结束,开始在厂区车间外 开展地毯式搜索;7 月 13 日 6 时 20 分,经搜索确认无遗漏,一、 25 二、三车间现场共发现 18 具遇难者遗体,相邻的宜宾万翔建材 有限公司发现 1 具遇难者遗体,现场搜救结束。搜救工作结束后,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分析、研判事故现场, 研究制定了《厂区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指派专家并委托专业 机构对事故企业尚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妥善处置,未发生次生事 故和引发次生灾害。 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共调集消防车45辆、移动水炮10台, 洒水车 2 辆、其它应急工具车共 10 余辆,出动消防、交巡、治 安等警力 530 余名(其中消防官兵 230 名),政府及街道和社区 干部 90 余名,未发生其他人员伤亡。

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各地区特别是宜宾市委市政府、江安县委县政府要深刻吸取 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思想,按 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着力推 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各项工作的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认真贯彻落 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建立 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落实;要抓 紧制定出台本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要认真 落实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按照《四 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6〕2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四川境内化工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 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30 号)的部署和要求,严把发 展规划、产业布局、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全过程的安 71 全关、环保关,坚决遏制化工行业各类生产安全和环境风险事故 发生,推进全省化工行业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布局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各地区要结合产业基础、资源配置、安全生产等因素,加强 产业引导,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招商引资、引进项目时要首先 考虑安全、环保风险,科学论证,慎重选择。发展改革部门要严 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严把产业准入政策关,在相关投资项目 审批、核准过程中,要依据职责职能依法依规提出或明确安全、 环保要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抓紧制定出台绿色化工产业培育 方案,加快建立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人口密集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优化产业布局,整合提升产能,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经济合作部门要加强招商引资企业安全生产 教育提醒,严把招商引资项目源头准入关,对负面清单或禁限控 目录内的以及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风险的项目,一律不得签约或 进入基本建设程序;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快推进全省“三线一单”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编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差别化、分区管控的准入机制,强 化约束,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深入开 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各地区要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 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 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化工企业,从源头上预 72 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经济高质 量发展。宜宾市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化工行业绿 色安全健康发展的部署,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 重组一批”原则,加快完善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在 2019 年底 前,要完成关闭企业的关停工作;在 2020 年底前,要完成对现 有化工企业的整顿和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 (三)进一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川办函〔2015〕 119 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打击、 企业自查自纠、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 工作机制,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举 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 治秩序。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 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覆盖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一书一签”制 度,对不按规定履行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生产许可和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建不符、边 建设边生产以及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同时及时通报并向社会公告,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实 施重点监管,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 银行贷款等方面依法予以严格限制。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 73 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 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 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 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 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坚持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以防范遏 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强化政府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推动化工企业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工作机制。在全省范围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 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切实加强化工过程安全 管理。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消 除事故隐患,实施闭环管理。部署开展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隐 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关停工艺技术来 源不明、建设项目手续不齐全、无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紧急切断装 置、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开 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经营 和运输无任何标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四川 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以零担货物运输为重点,进 一步规范运输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对设计、安评、环评等第三 方服务机构的监管,强化相关资质管理,建立信用评定和公示制 74 度,规范服务行为,加强风险辨识能力,不断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和质量。 (五)进一步深化精细化工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各地区特别是宜宾市要结合本地区 实际,进一步提高精细化工项目准入门槛,把人员素质、安全管 理能力、装备水平等作为安全准入的必要条件,对涉及硝化等重 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项目要慎重立项,从严审批。加快推进精 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自动化改造,新建项目要以反应安全 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开展工艺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保证各项 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到位;相关在役装置要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结果,补充和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 要继续深化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 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装置、设施没有按要求装备自动化控制、 紧急停车系统的要一律停产改造;已经完成自动化改造的,必须 要确保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把现场操作人员数量减下来,严防 群死群伤事故发生。2019 年底前,全省要完成精细化工企业的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工作;从 2020 年开始,凡列入评 估范围,但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不得 投入运行。 (六)进一步提升化工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75 严格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这个环节,继续加大 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 和考核力度;全省化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 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 以上文化程度,确保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化工企 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相关人员必须全面了解 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相应的防范措施、应 急处置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增强安全操作技能。 (七)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极 端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级 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有关部门要全面彻底摸排监管行业 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按区域、按行业加快建立危险化学品 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分布“一张图一张表”,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面启动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加快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 设,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进一步健全完善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