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厂“3·20”塔酸槽较大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

2017年3月20日,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厂按照检修计划对电解工段阳极泥预处理工序塔酸槽顶部的电动阀门进行拆卸维修。10时左右,预处理工序班长孙鹏安排周海洋(为项目负责人)、张双喜(为检修项目监护人)拆除电动阀门。10时41分,张双喜、周海洋到西塔酸槽顶开始用扳手拆卸电动阀门法兰连接螺栓。11时2分,两人离开塔酸槽顶休息吃饭。13 时9分,张双喜、周海洋推着氧气瓶和乙炔瓶到塔酸槽附近。13时12分,张双喜到西塔酸槽顶、用绳将割炬吊到塔酸槽顶部。13时16分,张园光、周海洋先后来到西塔酸槽顶。13时18分,张园光用打火机点燃割炬。13时34分,张园光开始切割第二条螺栓时,两台塔酸槽突然爆炸、塔酸槽顶盖均被炸开。西侧塔酸槽槽体向东北侧移位,大量土黄色烟雾从槽内喷出,弥漫槽顶空间。3名作业人员随顶盖向上抛起,周海洋被爆炸冲击波抛掷到预处理车间北面马路北侧绿化带处、张双喜被抛掷到预处理车间北侧空地处、张园光被抛掷到预处理车间北面窗户处。现场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救护人员赶到事故现场,3人已经死亡。事故没有其他人员受伤。

直接原因:

停工检修期间,塔酸槽连接的环境集中处理系统引风机停机,塔酸槽内衬橡胶破损造成酸性介质与槽体铁壁反应产生氢气,不能及时排出,与槽内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职工在拆除电动阀门时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火区使用明火作业,违规操作,引爆塔酸槽内爆炸性混合气体。

间接(管理)原因:

1. 玉川冶炼厂风险辨识不到位。没有辨识塔酸槽可能因内衬橡胶破损导致槽内稀硫酸与槽体铁壁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氢气的隐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员未制止。 2. 豫光股份公司一是在塔酸槽验收环节中管理不到位。塔酸槽验收时没有对内衬橡胶质量进行验收,企业没有拿到塔酸槽检验检测报告和使用技术说明文件。对内衬橡胶在质保期2年期限内,可能发生破损的隐患认识不足。在设备管理工作中,将塔酸槽划归一般设备进行管理,导致在使用及设备维护检修等环节埋下隐患。二是对玉川冶炼厂风险辨识审批不严格。三是对玉川冶炼厂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不到位。四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不够。 3. 豫光集团对豫光股份公司及玉川冶炼厂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检查、落实上存在薄弱环节和盲点盲区。

防范措施:

(一)玉川冶炼厂一要立即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工作。依据相关行业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排查和预判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级,确定风险类别,并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六条规定》(国家总局令70号),实施动态管理。二要加强设备、工艺的改进。改进塔酸槽材质,改用新型无钢壳防酸蚀材质或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材质槽罐,杜绝槽内和正常工艺无关其它化学反应,减少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等气体产生。三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厂区内动火等作业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流程,强化实施过程监管。四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等危险源点的在线监测监控管理。在塔酸槽装置上增设氢气在线工艺监测点;连接塔酸槽的引风机要采用防爆风机。 (二)豫光股份公司一要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173号),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治常态化制度。二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项目建设部门和设备采购部门要严把质量关,要与生产单位进行设备交底、技术交底,确保生产单位编制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能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稳定。三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操作规程,加大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按章操作,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确保安全。 (三)豫光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度对豫光股份公司及玉川冶炼厂的监督、指导力度,督促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确保生产安全。 (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和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