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名县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1”中毒窒息事故
事故经过:
2016年4月1日上午9时左右,福泰公司召开全公司所有人员参加的会议,安排布置下午正式投料。会后10时40分左右,两名班长成七一和王荣林受生产厂长陈建勋指派去车间更换真空泵水箱中发红的废水。成七一和王荣林首先将三个真空泵水箱废碱水抽至车间北侧东部的废水槽,至中午没有完成,期间未向废水池排废水;12时左右吃中午饭。期间未开尾气吸收塔;12时30分左右,当班班长成七一及当班人员回到车间,开始进行甲醇氢氧化钠溶液的制备;12时47分成七一协助操作工高净净、高秉红加片碱,13时15分指导二人滴加甲醇,然后成七一去车间外北侧给真空泵加水,将抽至车间废水槽的真空泵废水(约4立方米)用泵排至废水池。
13时20分左右,陈建勋来到车间,见部分工人在休息,便安排现场人员打扫车间一层卫生。13时30分左右,操作工侯章发在打扫南大门内西侧卫生的过程中突然晕倒,附近的陈建勋和操作工侯臣看到后上前查看情况时也晕倒,在车间东部打扫卫生的员工魏奇山发现这一情况后,也来到事故发生区域并闻到刺激性的臭味,便急忙跑出车间呼救喊人。车间二层的3名女工李爱芳、高秉红、高净净和在三层进行维修作业的员工刘振峰发现情况后,在未戴防毒面具情况下将陈建勋、侯章发从厂房抬至南门外空旷地带。听到呼救赶到现场的成七一憋气将侯臣拖出。随后李爱芳、高秉红、高净净相继出现中毒症状。
在厂区西南侧办公区的总经理于福基、班长王荣林等知道情况后赶到现场,急忙拨打120电话求助,十分钟左右120医务人员赶到,发现侯臣、侯章发、陈建勋已无生命体征,随后对受伤人员李爱芳、高秉红、高净净进行了现场紧急抢救后,将3人送至大名县中医院救治。
直接原因:
含有硫化钠碱性废水打入存有酸性废水的废水池中,反应释放出高浓度硫化氢气体经管道回窜至车间抽滤槽,致使在附近作业的1名人员中毒;施救人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间接(管理)原因:
1、福泰公司备案建设项目为2,3-二氯吡啶生产,没有经有资质单位设计,后又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未向国土、建设、安监等部门提出申请,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农药杀扑磷(属于危化品)。 2、工艺设计不合理,存有严重缺陷,废水池废气吸收与车间废气共用吸收塔,埋下事故隐患。含硫化氢废碱水与水洗废酸水经同一废水罐、排水泵、管道,排入同一废水池,一旦废水池呈酸性环境或两种废水相混,必然产生硫化氢。 3、福泰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设置专职安全员,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福泰公司未按规定设置硫化氢有毒气体报警系统,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等安全设施,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施救人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事故伤亡扩大。 5、大名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铺上乡党委和政府对该企业底数不清,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该企业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的行为。 6、县安监局对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该企业非法生产行为。 7、2015年6月福泰公司进场建设围墙,于2015年9月项目开工建设,至事故发生时仍未向国土、建设等部门申报许可审批手续,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在查处该项目违法建设上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8、大名县委、县政府组织领导“打非治违”不力,邱县龙港化工有限公司“11·28”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不深入不细致,大名县开发区管委会、铺上乡和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未能及时有效排查出该企业非法违法建设、生产行为。
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大名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大名县安监局、消防大队、环保局、公安局及开发区管委会、铺上乡政府接到县政府通知后迅速安排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布置警戒线,监测周边大气污染物,控制有关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邯郸市政府、市安监局有关领导于当日16时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省安监局相关处室于当晚组织专家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具体情况,指导应急处置。 经专家分析认定,福泰公司正在试生产农药杀扑磷。事故原因为含有硫化钠碱性废水打入存有酸性废水的废水中,反应释放出高浓度硫化氢气体,导致中毒事故发生。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采取开启废水池尾气吸收塔的办法吸收气体硫化氢,同时向废水池中加注液碱,直至废水检测呈碱性,避免继续产生硫化氢,并将气相空间硫化氢全部吸收,消除硫化氢有毒气体释放源。至4月2日下午17时,废水池内液体呈强碱性。4月3日8时后废水池无硫化氢验出。
防范措施:
(一)大名县委、县政府要加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会议精神,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排查管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打非治违”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打非治违”责任体系,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开发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大名县经济开发区及铺上乡等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钻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以及本辖区内“打非治违”工作的主体责任,彻底摸清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底数,做到底数清楚、台帐规范、监管到位;加大辖区内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排查、报告和打击力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部门(行业)安全监管。大名县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严厉打击危化领域非法生产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安全监管部门沟通对接,在建设项目备案后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安全监管部门;大名县国土、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监管,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各类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依法依规,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强化执行力,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出重拳、下死手,全面落实“十个一批”惩戒措施,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四)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新建企业,要牢固树立遵法守法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等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履行项目建设审批审查手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必须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