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29”重大煤气中毒事故
事故经过:
富凯公司煤气管道 2015 年 5 月 23 日投入使用后,运行基本正常。11 月 20 日,富凯公司转炉(1#炼钢)停产后,15 吨燃气锅炉继续运行,所用煤气由广富集团炼钢二厂转炉(2#炼钢)供给。事故发生前,企业巡检人员未发现煤气输送相关设备和管道运行的异常现象。11月29日17时开始,企业员工陆续下班,部分员工经由事故发生区域的通道离开。17 时 15 分开始,事故发生区域光线逐渐昏暗直至漆黑。17 时 40 分许,煤气管道内煤气突然泄漏,随西北风向东南方向扩散,致使下班后路经北侧通道的 9 名企业员工(含 2 名广富集团优特钢车间员工),以及优特钢车间水处理操作室正在值班的 1 名企业员工中毒死亡,广富集团技术中心大楼一层化验室内 6 名质检员、化验室西门外 1 名物料管理员中毒受伤。
直接原因:
1#排水器存在安全缺陷,未按规定设置水封检查管头,不能 检查水封水位,在顶部放散管阀门关闭后,排水器桶体腔内水封 上部形成密闭空间。煤气输送工艺存在安全缺陷,转炉煤气直接 供给锅炉使用,未经煤气柜系统稳压、缓冲和混匀成分,煤气管 网压力频繁波动。在煤气管道运行过程中,排水器桶体腔和落水 11 管、溢流管内的水伴随煤气管网的压力波动呈现波动性摆动,煤 气冷凝水通过落水管大量降落时,水中夹带的部分煤气气泡析出 后进入密闭空间;随着上部密闭空间气体(含空气、煤气)体积 不断增加,下部水从溢流管口被排出后水位不断降低,直至有效 水封水位持续下降,水封被煤气压力瞬间击穿,管道内煤气通过 排水器溢流管口大量泄漏。此外,事故发生当晚,事故现场大雾 天气、能见度低、气压低、风速低、地势低,导致煤气泄漏后在 下风向大量扩散积聚,造成下班后路经厂区北侧通道和附近岗位 正在上班的企业职工中毒伤亡。
间接(管理)原因:
1.广富集团及富凯公司违法违规建设煤气管道和相关附属 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煤气管道工程未经正规设计。广富集团没有委托具备 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直接组织施工单位绘制草图进行 管道施工安装,没有进行工程监理,也没有办理建设项目有关审 批手续,致使煤气管道建成投用后存在着转炉煤气未经煤气柜混 匀加压、煤气管网压力波动,煤气输送主管管底距地面净空高度 不够,排灰阀选型、选材和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等安全隐患,以 及煤气管道排水器由不具备设计、设备制造资质的施工单位设计 并制作,存在重大安全缺陷等。 (2)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富凯公司虽是独立法人,但其安 全生产工作由广富集团统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 责任制不完善。广富集团对煤气设施没有明确划分安全管理区 域,明确安全责任,对进厂外来煤气管道施工队伍也没有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3)安全检查不到位。广富集团部署的每月炼钢车间专项 安全检查没有落实到位,2015 年 11 月份没有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日常巡检没有相应的标准规定,未将排水器内水位变化列入巡检 22 内容,未能发现 1 号排水器内水位下降的问题和隐患,没有及时 补水,致使水封最终被击穿。 (4)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没有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 规程》(GB6222)规定,在煤气危险区(如风机房和煤气发生设 施附近)的关键部位设置警示标志和一氧化碳监测装置,提醒注 意煤气泄漏,未对一氧化碳浓度定期测定;没有在排水器上设检 查管头,未对水封液位定期检查。另外,煤气管道内煤气温度、 压力和流量等参数的监测检验装置设施不健全,附属排灰阀组阀 门、V 性水封等部位的防冻保温措施不完善。 2、邹平县青阳镇居民李玉良冒用他人施工资质,违法违规 设计施工煤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负责煤气管道施工安装的李玉良施工队没有管道工程设计 和施工资质,伪造山东福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冒用山东福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资质承揽煤气管道工程,自行设计煤气管道和排水器等施工草图 进行安装,工程设计和施工存在严重缺陷。 3.滨州市、邹平县安全监管和经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 23 (1)邹平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轻工、 纺织、机械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职责不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落实上级 安排部署,特别是省、市安委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 “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省、市安监局《关于开 展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不到位,开展辖 区内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不力,未将事故 发生段煤气管道外包工程列入检查范围。 (2)邹平县经信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不力,未按照邹平县委、县政府文 件要求,正确履行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未 将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解到具体股室及工作 人员。 (3)滨州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 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贯彻落实上级 安排部署不力,督促邹平县安监局履行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职责不到位,跟踪督导邹平县安监局开展辖区内企业外包工 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不力。 4.地方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 24 (1)邹平县青阳镇党委、政府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 级安排部署不到位,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力,对辖区内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不到位。 (2)邹平县党委、政府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 部署不到位,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力;督促企业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和青阳镇党委、 政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 (3)滨州市政府督促指导邹平县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 门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不到位,督促企业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防范措施:
( 一 )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各级党委、政府、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以习近平总书记、 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 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 线意识,坚定不移保障安全发展,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 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 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部 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狠抓改革创新、依法治理、 基础建设、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坚决堵塞各类安全漏洞,坚决 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 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二) ) 严格 执行施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 三同时” ” 制度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 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 35 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 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 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 理,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组织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验收 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 三) ) 切实加强涉及煤气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涉及煤 气生产、储存、使用和管道输送的工贸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业 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山东省冶金煤气安全生产重点 措施》等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按规定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警示标志、个体防护 器具等安全设施,落实煤气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 煤气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相关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认真分析煤气作业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煤气专项应急 预案并加强演练。要对煤气管道的排水器、排灰阀、V 型水封等 易发生煤气泄漏的部位进行安全论证,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 36 患,坚决消除排水器桶体腔上部形成密闭空间导致气体积聚、水 封水位下降的安全隐患。要加强煤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做好寒 冷季节相关设备设施易积水部位的保温防冻工作。要不断提高从 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责任心,加强煤气设备安全巡检和点检 工作,及时发现泄漏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 四 ) 进一步落实 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涉及煤气生产、 储存、使用和管道输送的工贸企业,都要按照《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省政府令第260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 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 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 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要认 真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安全投入、安全管 理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 自查自改,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建立 台账,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制定限 期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 五) ) 深入 开展 工贸企业煤气管线安全专项检查 工作。 。各级 37 安全监管、经信等部门要组织执法检查力量,必要时聘请专家参 加,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煤气管线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 检查:煤气管线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的规定要求; 煤气工艺、技术是否经过安全评估和论证;煤气管线的材质及辅 助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规范要求;企业是否制定煤气安 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定期对煤气管线进行巡检和点检, 并记录在册;是否制定了煤气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和 评估等。要做到检查不漏一企、不留盲区,实现“全覆盖、无缝 隙”,同时建立检查台账,并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大小,分别采 取同时实施执法处罚 、 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等措施,督促企 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煤气管线安全运行。 ( 六 ) 认真 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 职责 。滨州市、邹平县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 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责、专业监管 部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摸清本 地区冶金等工贸企业的现状,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 部门,以适当形式确认公布,全面落实网格化、实名制监管,杜 绝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 38 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 项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所有企业自查自改、治理隐患,责令广福 集团重新设计施工煤气管道,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要 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 设行为,严把建设项目立项、环境评价、安全审查关,从源头上 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各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