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9.25”中毒窒息较大事故
事故经过:
2015年9月25日15时左右,按照厂长刘玉刚的安排,王新东带领樊林林、张浩、仲平平、王浩对提升泵房内的提升泵例行一周一次的清理。王浩和仲平平去仓库拿了胶衣、垃圾桶和绳后赶到提升泵房。王新东进行了分工,交代一些注意事项。王新东下到提升泵井下,负责清理提升泵内垃圾,王浩负责操作升降机,仲平平负责提垃圾桶,张浩负责与王新东上下联系,樊林林负责观察水的流量。
分工以后,首先打开提升泵池上面的篦子,自然通风三、四分钟,15时20分左右,王新东穿着胶衣、未系安全绳、未佩戴安全防护器具就顺着井壁上的爬梯下井,王浩启动升降机把1号泵提离水面后,王新东开始清理泵内垃圾,约五分钟后1号泵清理完毕。紧接着又把2号泵清理完毕后,王新东上到地面休息。大概15时50左右,王新东又下井清理3号泵,即将接近水面清理水泵时,仲平平看到王新东倒向水里,说声出事啦,就跑出去向领导报告。张浩急忙给张世中副厂长打电话报告,这时樊林林在观察水流量处跑过来,脱掉上衣就下去救人,在水下摸了一、二分钟突然没影了,张浩挂断电话看到樊林林没影了也下去救人,刚接触到水面就沉下去了。16时许,厂领导班子成员和几名职工也赶到现场,赵国仓立即拨打了119救援电话,同时,张世中拨打了110和120电话。厂长刘玉刚询问情况后,未听别人劝阻,硬要下去救人,还未接触水面时就掉到了水里。
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清理提升泵,提升泵进水井中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大量急速释出,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溺水死亡。 1、违反了“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 2、违反了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
间接(管理)原因:
1、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未落实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和规程。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未落实教育和培训制度。 2、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未健全和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制度,未配备硫化氢气体检测仪、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必要装备,施救盲目,加大了事故危害。 3、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对所属企业的安全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不力,对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行为,以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违章作业的行为失察。
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睢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县政府办、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救援人员迅速赶到事发现场。16时10分,“119”消防队员到达现场,会同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迅速摸清有关情况,立即开展组织施救。 16时11分“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卫生部门多名医疗专家、医护人员迅速展开受伤人员施救工作。公安部门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进行控制,拉出警戒线,疏导围观群众;消防官兵穿戴防护设备下到池中救人;水利部门紧急调集水泵对污水提升泵池进行抽水;环保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池中水质及气体进行检测;供电部门保障现场救援用电。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科学施救,各项工作组织到位,有序救援。直至9月26日凌晨3点左右,4名落水人员先后被救出并立即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9月30日,善后工作结束。
防范措施:
(一)要切实强化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和有限空间作业规程的落实。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必须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现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培训制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坚持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把安全措施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位。 (二)要切实强化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深刻吸取“9.25”违章作业、现场应急措施不当的沉痛教训,制定科学应急预案。要配齐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安全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器材,并组织职工学会正确的操作使用;要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应急技能。 (三)要切实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凡新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收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把基础坐牢,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 (四)睢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开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各部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切实掌握本行业、本部门的危险部位、危险岗位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制定好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