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22”一般爆燃事故

事故经过:

2015年7月22日16时,开始单开1套电解系统断续试生产。8月19日,连续进行并每天增加1套电解系统试生产,至8月21日,共有3套电解系统投入试生产。

8月21日,经公司领导集体决定,调度室主任张华伟令早班人员将800立方准电解液加入到第4套电解系统滗析器内,晚上20时,中班人员加入22吨丙烯腈。

8月22日9时,调度室主任张华伟在中控室发现试生产的3套电解系统压力为28 kPa,向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苗文清反映压力偏高。下午14时,张华伟又向苗文清反映,如果开通第4套电解系统,系统压力可能会使防爆膜爆破,商议决定开通第4套电解系统降低配风。下午16时,张华伟将决定降低配风情况报告总经理吕敏和技术总工王去智,两人同意降低配风。

8月22日16时,电解车间中班人员接班。班长张善荣、李明、徐树禄负责巡查已进行试生产的3套电解系统,王鹏、王海涛在中控室监控。

8月22日19时50分,张华伟计算出保持总风量一致条件下,配风量由200m3/h降为120m3/h, 19时55分,将配风量调至120m3/h。20时20分,张华伟将电解电流提升到位,第4套电解系统开始运行,随着电解出氧气的增多,四台滗析器压力均开始上升。 20时48分,压力升至29kPa,滗析器突然爆炸并引燃物料。爆炸导致正在电解车间附近巡检的维修工张经涛当场死亡,爆炸冲击波使4个滗析器、中控室、化验室和办公楼门窗玻璃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并导致正在原料车间、化验室等9名作业人员受伤。

 

直接原因:

自试生产以来,滗析器气相空间中丙烯腈、氢气等混合气体含量始终处于爆炸极限范围。 滗析器进气管管径为DN100,尾气出口管径为DN80,造成气相出口气流过快,摩擦产生静电,滗析器内衬PP材料,造成静电积聚。 滗析器上部气相空间中达到爆炸极限浓度的丙烯腈、氢气等混合气体,遇静电放电发生爆炸。

间接(管理)原因:

1.润兴化工公司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项目建设和试生产中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1)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项目未进行环评和消防设计审核进行建设,违法组织试生产。8月10日制定试生产方案,8月14日聘请的专家组出具试生产条件符合要求意见书,但企业于7月22日便开始组织试生产。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企业试生产前未编制完整的总体试车方案、操作规程,未制定试生产应急处置方案;安全培训不到位,未全面落实“三级”安全培训,未进行试生产岗位操作培训。 (3)工艺变更管理不到位。滗析器顶部气体出口无设计变更,滗析器顶部气体出口及管道走向与设计图纸不同。在实际操作中随意降低配风量,没有按照工艺变更管理要求,落实变更管理的安全措施。 (4)对外来施工队伍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前,企业厂区内先后有3个外来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边生产、边施工;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施工作业安全控制措施缺失。 2.设计单位对危险因素考虑不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图纸上未对丙烯腈气体含量进行检测和报警设计;未经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就出具了施工图。 3.评价单位安全分析内容缺失。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未体现富氧状态、压力、温度对气相中丙烯腈的影响。 4.桓台县安监局安全监管不到位。县安监局虽然约谈了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下达安全生产执法文书,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该新建项目安全监管不到位。 5.地方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打非治违”工作不彻底。 (1)桓台县果里镇党委、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该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法进行试生产,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未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到实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彻底。 (2)桓台县委、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力,重发展轻安全,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整治项目违法建设行为不力。

应急救援:

爆炸发生后,调度室主任张华伟拨打119、120急救电话,并向吕敏总经理报告,润兴化工公司立即展开救援。 接到事故报告后, 省委书记姜异康批示:“请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淄博市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控制局势;特别要注意科学施救,严防次生灾害;对受伤人员要全力救治、做好善后;严密监控现场及周边空气质量,视情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问题;火灾及扑救等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省长郭树清批示:“请卫计委派出专家组,全力抢救伤员;消防部门要全力组织灭火,防止有毒化学物质扩散;淄博市要做好群众疏散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副省长张务锋率领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委书记王浩、市长周连华、副市长许建国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省消防总队总队长马先宏现场指导救援,紧急调集淄博、济南、潍坊、东营、泰安等地385名消防官兵、73辆消防车、3套远程供水系统参加救援。 市应急、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桓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安监部门组织危化品专家对现场进行查看,提供灭火方案建议;120指挥中心迅速调度力量,将9名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环保部门出动3辆环境检测车,对事故发生地下风向及周边环境展开环境监测,气象部门及时跟进了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工作。消防人员精心组织,科学施救,至凌晨1时50分大火被扑灭。

防范措施: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建设,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审批,杜绝未批建;设备设施投入使用、试生产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实施,杜绝未经检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三)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防止盲目蛮干。 (四)为安全生产服务的设计、评价、检测、论证和施工等单位,要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建设施工单位的监管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重项目轻安全麻痹思想,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动,切实抓好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