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国源加油站“6.15”燃爆事故

事故经过:

2015年6月初,平乡县国源加油站在实验调整加油机时发现加油机(汽油)抽不出油。平乡县国源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军联系谢忠全(此次维修作业活动联系人),对该站部分输油管道进行维修作业。2015年6月14日上午8时左右谢忠全安排两人进入该加油站对该站输油管道进行维修作业,当天在该站负责人(杜君)提示下完成了1号“人孔井”底阀更换维修。6月15日7时40分左右,工人曲智豪在对2号“人孔井”管道进行检查,发现“人孔井”中底阀出现问题,需更换底阀,在更换底阀时,发现底阀取不出来,便更换部分输油管,对井下输油管实施焊接。在动火操作过程中,因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引发残存油气爆燃,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直接原因:

平乡县国源加油站作业人员在对井下输油管实施焊接时,未对输油管内油气进行置换,未对井中气体置换及检测的情况下,引发油管内残留油气爆燃。

间接(管理)原因:

1、平乡县国源加油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在油罐区内未按规定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未办审批手续。 2、平乡县国源加油站负责人杜君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管理不严格,措施不力,不按要求审批动火作业计划,现场监护人员不落实。 3、谢忠全对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用无资格、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电焊工证)上岗作业。

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伤者被及时送到平乡县人民医院救治,随后转院到邢台市第五医院,6月19日重伤者(曲智豪)转院到邢台市人民医院,于6月3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防范措施:

(一)平乡县国源加油站要深刻汲取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二)平乡县国源加油站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三)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相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