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三星乳胶股份有限公司“12·1”燃爆事故
事故经过:
2014年12月1日上午9时53分许,泰隆运输公司驾驶员押运员葛守昆、方宏驾驶装载有31.96吨乙酸乙烯酯罐车(车牌号为皖D19917)驶入温州化工市场三星乳胶公司所在库区。9时58分许,葛守昆从三星乳胶公司仓库拿出三星乳胶公司自制卸料管,并与方宏一起把卸料管装在罐车尾部卸料口。13时39分许,三星乳胶公司仓库管理员蔡崇海安装好罐车防静电装置。13时46分许,方宏打开罐车卸料口阀门,随即三星乳胶公司装卸工分两组开始装卸乙酸乙烯酯,其中:于XX、陈XX一组,于XX在车子后面负责卸液装桶,陈XX配合搬运塑料桶;龙XX、陈XX一组,陈XX在车子左后侧卸液,龙XX配合搬运塑料桶。14时3分许,龙XX、陈XX已装卸16桶,于XX、陈XX已装卸14桶。
14点3分31秒,陈XX将卸料管放入第17只塑料桶内卸液,之后再拧紧已灌满物料的第16只塑料桶装料口盖,龙XX在其对面等待搬运塑料桶。在第17只塑料桶开始灌装15秒后,陈XX、龙XX发现正在卸液的塑料桶装料口冒出火花,陈XX赶紧伸手关闭阀门,但乙酸乙烯酯蒸气迅速闪燃起爆,火焰造成于XX、龙XX、陈XX不同程度烧伤,其他人员见况也赶紧跑出火灾现场。随后火势随流淌的乙酸乙烯酯迅速蔓延,直到罐体内所有乙酸乙烯酯燃烧殆尽。
直接原因:
1.三星乳胶公司工人在装卸易燃液体乙酸乙烯酯时,乙酸乙烯酯流经没有导静电措施的卸料管道,注入没有导除静电措施的塑料桶内时产生并积聚静电,发生放电现象,达到点火能量时引爆桶内达到爆炸极限的乙酸乙烯酯可燃爆蒸气,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泰隆运输公司危险货物押运员未严格执行标准要求安装专用卸料管,而是安装三星乳胶公司自制的不具备导静电功能的卸料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二。
间接(管理)原因:
1.三星乳胶公司仓库保管员蔡崇海受公司安排承担装卸管理人员职责,但是未履行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管理职责,在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放任装卸相关人员进行危险货物装卸,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三星乳胶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王新新没有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日常检查,没有排查卸料软管、塑料桶落实导静电措施等事故隐患,没有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3.三星乳胶公司主要负责人周力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未遵守危险货物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组织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开展工作,未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及时有效消除作业过程中不具备导除静电的卸料软管和塑料桶等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三。 4.泰隆运输公司未及时备齐随车携带两根专用卸料管,押运员在卸货过程中未按照专管专用要求安装卸料管,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四。 5.温州化工市场对市场危化品装卸等操作规程未及时完善,对经营户危险品库区装卸作业疏于管理,导致带储存经营户违规操作普遍存在,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五。
防范措施:
(一)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三星乳胶公司和泰隆运输公司要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要按照隐患排查“五落实”要求,全面落实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温州化工市场、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及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市场储存经营户装卸各环节安全管理,督促经营户落实危化品防静电措施和包装物方面等各类事故隐患整改,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切实强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1.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及运输工具安全工作监管。 2.安徽省相关地区交通运管、质监检验、经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认真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生产企业、改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做好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落实安全附件安装使用要求,提升危险货物罐车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大对危险货物驾驶员、押运员的应急处置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危险货物的理化性能,正确应用相应的安全附件和设施,提高突发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生产企业、改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 (三)切实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落实。 鹿城区人民政府及区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危化品综合监管职能作用,部署开展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检查各类化工市场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大力开展事故警示宣传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